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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嬰護理中心的月嫂不能挑選?

每日商報訊(見習記者 賈鑫茹)預產期在即,月嫂卻無法更換。消費者李女士經(jīng)朋友介紹在好孕媽媽母嬰護理中心(下城店)預定了標準級月嫂套餐,支付了6300元定金?!拔业念A產期是3月2日,可是直到2月17日護理中心的負責人才為我推薦月嫂,而且只有一位人選?!崩钆空f,“我對月嫂不是很滿意,希望能提供其他人選,對方表示我購買的服務是標準級月嫂,是隨機安排的不能挑選?!?/P>

于是,李女士向與本報維權熱線聯(lián)動的12345市長熱線投訴:“最開始購買的時候,是說好可以挑選的,而且我朋友當初也在這里選擇的標準級月嫂套餐并挑選月嫂的,我認為商家的做法不太合理,我申請退款對方卻表示需要15天,我認為他們在故意拖延。”李女士要求商家即時退款。

消費者:

月嫂只能提供一位人選

退款需要15天

消費者李女士:我在去年11月14日向位于拱墅區(qū)長慶街道鳳起路96號之俊大廈的好孕媽媽母嬰護理中心(下城店)預定12600元的標準級月嫂服務套餐,并支付6300元定金,按照套餐,我可以對應預約我想要的日期。因為我的預產期是今年3月2日,所以預約了3月2日到4月13日為期42天的月子服務。

我購買的時候,商家和我說好會有幾位月嫂讓我們來挑選,可是2月27日店里負責人來與我溝通時,只給我提供了一位月嫂的信息。我仔細看過之后,想更換一位月嫂,商家卻表示無法更換,我認為這和當初約定的不一樣,是不合理的。

為了在預產期之前安排好月嫂,我提出加錢升級到三星月嫂服務來獲得更多的月嫂人選,但是對方卻表示目前三星月嫂也沒有合適的人選。在這種情況下我只能提出退款,可是負責人卻表示退款需要15個工作日,我急需要這筆錢去新的服務中心尋找月嫂,因此難以接受他們的退款時間。我認為該護理中心無法給我提供月嫂服務,應該盡快為我退款。

商家:

標準級月嫂不能挑選

退款時間有合同約定

護理中心負責人:我們的標準級月嫂一直都是隨機安排的新手月嫂,不存在可以挑選的情況,再加上之前疫情的原因,我們的新手月嫂在2月還沒有經(jīng)過培訓,因此當時無法上崗,確實存在一段時間的月嫂緊缺情況,如今月嫂陸續(xù)上崗,我們可以為李女士安排新的人選,但是李女士目前只要求退款。

消費者的心情我們可以理解,但是我們的退款需要到總部走流程。關于退款時間問題,我們與消費者簽訂的合同有明確說明,退款將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退款時間我們分公司也無法把控。

(對商家的說法,李女士表示不接受,將通過其他途徑進行維權。)

律師:

有合同約定的情況下15日退款是合理的

浙江澤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夏謹言:如果合同有明確寫明,可以挑選月嫂,那么商家應該按照合同履約。

此案例中雙方有過合同約定,如果合同中寫明了退款期限,那商家15日退款是合理的。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退款時間,商家應當即時退款。商家拖延退款的,相關部門可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予以處罰。

建議消費者在消費前,盡可能地與商家在合同中進行詳細的約定,以便維護自身的權益。

標簽: 母嬰護理中心 護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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