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聚焦 >

夫妻鬧矛盾放火燒家 危害公共安全獲刑罰

檢察日報記者張安 通訊員陳云剛 羅露/文

女子馬某因與丈夫發(fā)生爭吵,一時氣憤放火燒家后離去,嚴重危害公共安全。近日,經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放火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馬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2021年9月8日凌晨3時,馬某與丈夫發(fā)生爭吵。為發(fā)泄不滿,馬某在其住房內實施打砸花瓶、持刀砍砸電視機等行為。隨后,馬某用打火機點燃三盤蚊香后直接扔到臥室的床上,導致床單和被套起火。馬某發(fā)現后仍放任燃燒,之后緩慢走向小區(qū)大門處向保安借打電話,隨后又慢步返回起火處,最終導致火勢擴大,濃煙遍布,危害公共安全。直到消防大隊和公安機關趕到現場火勢才被撲滅,造成直接財產損失3.29萬元。

經審查,檢察機關認為馬某因夫妻矛盾,為泄憤故意在家中放火,并任由火勢蔓延,危及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標簽: 危害公共安全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