艱苦崗位津貼免征個稅,關乎勞動者幸福指數(shù)
原標題:艱苦崗位津貼免征個稅,關乎勞動者幸福指數(shù)
胡建兵
“建議借鑒山西省做法,在全國范圍內推廣煤礦井下艱苦崗位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全國人大代表、河南能源化工集團永煤公司車集煤礦機電一隊電工班班長游弋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如此呼吁。2017年,山西省印發(fā)《全省稅務系統(tǒng)優(yōu)化稅收營商環(huán)境服務經濟轉型發(fā)展實施意見》,規(guī)定對艱苦生產企業(yè)發(fā)放給井下作業(yè)職工的艱苦崗位津貼,可以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見3月11日《工人日報》)
據(jù)了解,山西省的舉措已經讓100多萬名井下礦工享受到了紅利,井下礦工平均每人每年可減免個稅約1400元。而其他省份的企業(yè)并沒有實行“艱苦崗位津貼免征個稅”政策。
當下,艱苦崗位用工難的問題十分突出,雖然有關部門對艱苦崗位職工增加了一些補貼,但井下作業(yè)的職工依然面臨生產環(huán)境艱苦、危險性高,總體收入水平較低等情況。比如,長期處于陰冷或高溫的工作環(huán)境中,一直面臨水、火、瓦斯、煤塵等危險。給這些崗位的職工發(fā)一些補貼自是應當,但如果對他們有限的崗位補貼征收個稅,不僅可能影響其工作積極性,而且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消解補貼的溫度和善意。
“艱苦崗位津貼免征個稅”的建議,看上去僅是涉及每位艱苦崗位職工每月百十元的小事,但站在個稅制度與社會財富公平分配的角度,這樣的做法十分必要。當前,相關改革進入深水期,讓普通勞動者的利益訴求得以表達、平衡不同社會群體間的利益,不僅直接關聯(lián)發(fā)展與穩(wěn)定的大局,也是社會公平的重要體現(xiàn)。
個稅的征收,關系到諸多勞動者以及家庭,是重要的民生問題。井下作業(yè)等艱苦崗位的職工或許對個稅征收的方式并無太多深入了解,但他們對于自己收入多寡、生活質量的高低無疑十分關注也有切身體會。個別省份的井下職工可以享受到“額外”的個稅減免,無疑是讓諸多其他省份的井下職工艷羨的事情,這也關乎他們的歸屬感和幸福指數(shù)。
從事艱苦行業(yè)本就不易,若能實現(xiàn)對相關崗位的補貼免征個稅,無疑是一件好事。上述代表的建議提示有關方面,個稅征收不能死守“數(shù)字”,而應接地氣,探索、嘗試與特定工種、勞動強度的結合與平衡。比如,“艱苦崗位”或許不必僅局限于井下作業(yè),諸如戶外高空作業(yè)、危廢污染物處置等特殊工種和勞動崗位等,在個稅征收上是否也能獲得一些關照?
提高艱苦崗位勞動者收入,促進企業(yè)健康、科學發(fā)展,稅收政策完全可以有所作為,好的舉措更應盡快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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