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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手買1件”能花19.8元買488元產品嗎 全球最新

實為平臺和商家營銷手段,部分“順手買1件”涉嫌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及價格欺詐(副題)

解放日報記者 任翀

“我每次下單后,都發(fā)現(xiàn)結算頁面會出現(xiàn)‘順手買1件’的提醒,看起來價格很便宜,但產品并非來自我消費的店鋪,這是真的嗎?”最近,網購愛好者陳女士注意到,在淘寶購物后出現(xiàn)了“順手買1件”的促銷,每次的商品都不一樣,與選購店鋪也沒有關系,因此產生疑問。


【資料圖】

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順手買一件”實為平臺和商家的營銷手段,并不意味著劃算。而且,部分“順手買1件”涉嫌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并涉嫌價格欺詐。

順手價的“優(yōu)惠”水分大

記者在淘寶上隨機選購了服飾、食品、家居用品等不同種類的商品,下單時發(fā)現(xiàn),結算頁面都出現(xiàn)了“順手買1件”選項。每次出現(xiàn)的店鋪和商品都不一樣,與選購店鋪也沒有直接關系;甚至在同一店鋪分次選購同一件商品,先后出現(xiàn)的“順手買1件”店鋪和商品也不一樣。

不過,這些“順手買1件”有個共同的特點:價格優(yōu)惠。

例如,一款標價128元的遮陽防曬帽,“順手買1件”的包郵價(以下簡稱“順手價”)為26.9元;一款標價129元的小絲巾,順手價為9.9元;更有一款標價488元的“專柜清倉復古文藝珍珠項鏈”,順手價只要19.8元。

但是,這些產品真的價廉物美嗎?

記者實測發(fā)現(xiàn),結算頁面只顯示了“順手買1件”商品的店鋪名稱、商品名稱、原價和順手價,但消費者無法了解商品生產企業(yè)、材質、評價等其他信息。消費者只有在付款購買后,才能通過平臺“我的訂單”選項,點擊相關產品查看產品詳情。

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順手買1件”產品從價格到品質,都大有水分。

以順手價19.8元、標價488元的項鏈為例,該產品在該店鋪的正常售賣價格只有29.8元,而且詳情頁面沒有任何“原價488元”的介紹。同時,店鋪綜合評價和產品評價都不太高,有消費者評價該項鏈“劣質玩具”“塑料的,不是珍珠”“斷的,找客服,客服不理”“價格虛高”“非常廉價”“就沒有這么坑的”……記者試圖就“順手買1件”的產品聯(lián)系該店鋪客服,卻始終沒人答復。

至于標價128元的防曬帽,正常售賣價格為27元,只比順手價高了0.1元,而且標注的品牌涉嫌傍名牌;標價129元的小絲巾,正常售賣價格也只有19元。

可見,“順手買1件”的原價不可相信,順手價的“優(yōu)惠”很有水分。同時,相關產品質量參差不齊。消費者如果貪圖便宜“順手買1件”,很可能上當受騙。

誰在推廣“順手買1件”?

“這是系統(tǒng)自動推送的”“不是我們的產品,不太清楚為什么會出現(xiàn)這個選項”……記者將結賬時出現(xiàn)的“順手買1件”商品頁面發(fā)送給原先購物的店鋪,相關客服均表示,“順手買1件”的商品與原有店鋪無關。

在調查中,有一家飾品小店的“順手買1件”商品出自本店,客服也承認了這是店鋪設置的促銷,為的是推動銷售,所以順手價能比單獨下單便宜10元。不過,這家店的“原價”設置也有水分:正常售價29.9元的發(fā)夾,在“順手買1件”頁面搖身一變成了39元。

“這就是商家的套路?!庇浾咻氜D聯(lián)系到電商代運營從業(yè)者李先生,他介紹了“順手買1件”的來龍去脈:“順手買1件”是平臺面向商家推出的營銷工具,當消費者在單店下單金額達到一定門檻后,可以在下單頁勾選一件包郵商品進行超值換購。這一營銷工具的本意是幫助商家在現(xiàn)有客單價基礎上進一步提升客單價,既不需要額外的流量投入,也不產生額外的物流成本?!八?,很多商家的‘順手買1件’門檻非常低,只要有消費,就能‘順手買’,而且通過‘原價’和‘順手價’的巨大差異,吸引消費者下單。”李先生說。

但他坦言,“順手買1件”的促銷存在不足之處。一方面,平臺支持跨店“順手買1件”,原店鋪不對“順手買1件”商品負責。另一方面,“順手買1件”的頁面設計比較簡單,不支持跳轉,消費者無法查看產品詳情,這為部分店鋪、商品價格造假、品質造假提供了空間?!翱傊樖仲I1件’確實可以幫助商家提高客單價、推廣新品、加速消化庫存等。但由于系統(tǒng)設置的原因,出現(xiàn)了一些問題。”李先生說。

涉嫌侵害消費者知情權

在“順手買1件”中,消費者無法在付款前了解產品的材料、規(guī)格、評論等信息。但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具體來看,“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guī)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guī)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可見,比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可知,平臺和商家目前的銷售模式已涉嫌侵害消費者知情權。

同時,根據價格法,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秶野l(fā)展改革委〈關于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guī)定〉有關條款解釋的通知》明確,經營者通過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虛構事實、隱瞞真實情況,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無論是否形成交易結果,均構成價格欺詐行為?!霸瓋r”是指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

但在“順手買1件”中,相關商品的“原價”無法查實,而“順手價”與“原價”之間的差異又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以上種種,均顯示“順手買1件”涉嫌價格欺詐。

平臺和商家設置促銷活動吸引消費者無可厚非,但不論何種促銷,都應該遵守法律法規(guī)。從本次調查看,“順手買1件”這一促銷形式的改進空間不小,平臺和監(jiān)管部門都應承擔各自的責任,保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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