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訴,實現(xiàn)辦案“最優(yōu)解”
如我在訴,實現(xiàn)辦案“最優(yōu)解”(主題)
“5年了,最終能有這么好的結果,我自己都沒想到!”面對回訪的山東省濟南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張娟(化名)的眼淚再次止不住地流了下來。5年多的艱難維權,檢察官不遺余力的付出,又像電影畫面一樣,清晰地浮現(xiàn)在張娟的腦海中……
下班途中遭遇事故
工傷認定卻被撤銷
張娟是山東某百貨公司派駐大型連鎖超市的專柜商品促銷員。年過半百的她早年離異,沒有子女也沒有社會統(tǒng)籌養(yǎng)老保險,僅靠微薄的收入生活。雖然每天都在努力工作,但不懂法的她并未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16年5月的一天,張娟在下班回家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腿部三處骨折,經鑒定為十級傷殘,勞動能力障礙程度八級。
為獲得交通事故賠償,張娟請求百貨公司出具了聘用證明、工資表、停發(fā)工資證明等材料。與此同時,她了解到,自己的情況應該符合工傷的標準,于是向有關部門提出了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部門經審查,認定張娟與百貨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并出具了《認定工傷決定書》。
張娟本以為,這份工傷認定會給自己艱難的日子多一份保障。但讓她意想不到的是,百貨公司對工傷認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其與張娟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并提交了新證據,要求法院撤銷該工傷認定。
原來,百貨公司在為張娟出具聘用證明等3份材料時,要求張娟寫下“這三份證明只用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本次事故及與事故有關聯(lián)的事宜均與百貨公司無任何關系”的保證書。訴訟過程中,百貨公司將這份保證書作為新證據提交給了法院。經法院一審、二審以及重審一審、二審及再審,法院最終以證據之間存在矛盾、導致認定勞動關系的主要證據不足為由,作出了撤銷該工傷認定的終審判決。
苦求索找到關鍵證據
下決心護勞動者權益
對于這樣的結果,張娟難以接受。她抱著一線希望向濟南市檢察院提交了監(jiān)督申請。
濟南市檢察院第七檢察部檢察官孫勤受理該案后,立即調閱了審判卷宗和工傷認定檔案。經審查發(fā)現(xiàn),本案的爭議焦點是張娟與某百貨公司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從現(xiàn)有證據來看,確實不足以認定二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法院判決并無不當。而工傷認定部門依據雙方當時提供的證據材料認定工傷也沒有錯。如果不能調取到有價值的新證據,就意味著張娟的監(jiān)督申請不能得到檢察機關的支持。因此,找到新證據證實張娟和百貨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是突破此案的關鍵和難點。
面對法院之前“現(xiàn)有證據之間存在矛盾,導致證據真實性存疑,無法證實勞動關系”的認定,檢察官啟動了調查核實程序,對申請人張娟曾經工作的超市展開調查,以期由超市提供張娟是否被聘用的證據。經過一段時間反復、深入地溝通,超市最終提供了其與某百貨公司簽訂的《超市供貨合同》以及《促銷員進場申請表》等新的證據材料,顯示交通事故發(fā)生時,張娟系用人單位某百貨公司派駐的超市商品促銷員,二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至此,認定勞動關系的主要依據終于找到了。
努力縮短維權進程
以我真心換她真意
關鍵證據雖然找到了,但由于檢察監(jiān)督程序尚未完結,工傷認定部門的再次認定程序只能暫時中止。要啟動檢察監(jiān)督程序嗎?此時,距離張娟發(fā)生交通事故已經過去5年,即便通過檢察監(jiān)督和法院再審最終獲得工傷認定,但走完這些程序必然會讓申請人再次經歷較長時間的等待,飽受訟累才可能拿到工傷賠償。
想到這些,檢察官有了新的思路——從申請人的角度出發(fā),最理想的路徑是盡快恢復工傷認定程序,拿到工傷認定書。然而,站在檢察機關的角度,將符合監(jiān)督條件的案件結案,卻需要下很大的決心:正常走完各項程序算是穩(wěn)中求勝,但如果勸說當事人撤回監(jiān)督申請,盡快啟動工傷認定程序,卻要面臨很多不確定因素,辦案壓力將倍增:首先,壓力來自于當事人能否放棄在申請監(jiān)督中已經看到的希望、自愿撤回申請,終止檢察監(jiān)督程序;其次,壓力來自于工傷認定能否作出;最關鍵的是,壓力還來自于由用人單位給付的工傷賠償能否順利執(zhí)行到位。
經過審慎思考,承辦檢察官決定秉持“如我在訴”的工作理念,迎難而上,選擇以最優(yōu)、最快方式幫助申請人維護合法權益。
最難的是贏得信任。如何讓申請人心悅誠服地撤回監(jiān)督申請,從而盡快恢復工傷認定程序?如何讓申請人相信撤回申請后,檢察機關還會對她的事一管到底?檢察官的答案是“以我真心換她真意”。
在一次次的會見中,承辦檢察官和張娟交流得越來越多,對她的生活狀況也越來越了解:遭遇車禍后不但花費了大量的醫(yī)藥費,身體致殘又導致她的勞動能力大幅下降,以撿拾廢品為生的她,年收入不足1萬元。考慮到張娟的情況符合司法救助條件,檢察官手把手教她寫司法救助申請,協(xié)助她準備材料,最終幫她獲得了1萬元國家司法救助金。
一次會見中,張娟還說起,她曾申請辦理殘疾人證,卻因不了解政策沒成功。于是,承辦檢察官咨詢相關部門后,鼓勵張娟重新按要求遞交申請,并一直跟進辦理進度,直到張娟拿到殘疾人證,享受到相應的優(yōu)惠政策??紤]到她獨居無子女、無社保醫(yī)保的情況,承辦檢察官又邀請人社部門一同對她開展就業(yè)指導。同時,承辦檢察官也將辦案思路融入與張娟的一次次交流中,那就是早點結案以便再次進入工傷認定程序。
在又一次的會見中,檢察官真誠地告訴張娟:“無論是否撤回申請,我都會竭盡全力幫你。”
張娟被檢察官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和一顆赤誠的心打動了,她回應道:“遇到你這樣的檢察官,辦不成我也認,我自愿撤回監(jiān)督申請?!彪S即,張娟義無反顧地撤回了監(jiān)督申請。
排除萬難一管到底
歷時半年拿到賠償
背負著當事人最大的理解、信任和期望,承辦檢察官加緊跟進工傷認定進度,做好排除萬難的準備。鑒于第一次工傷認定被撤銷,工傷認定部門的證據把關一定會更加嚴格,且檢察監(jiān)督程序終結后,檢察機關既不能越俎代庖干擾行政機關作出決定,在取證方面同樣不能伸手,只能提供思路和建議。最終,在與工傷認定部門前期形成的良好協(xié)作關系基礎上,兩機關通力合作,反復論證,將所有存疑的細節(jié)逐一排查落實,最終扎實認定張娟和某百貨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2021年7月19日,工傷認定部門依據檢察機關調取的新證據,再次作出了《認定工傷決定書》。為使張娟順利拿到工傷賠償,承辦檢察官多次登門尋訪用人單位某百貨公司,一開始用人單位負責人避而不見,委托代理人敷衍搪塞。經過5個月的持續(xù)跟進,用人單位感受到了檢察機關的決心和韌勁兒后,心服口服,主動提出和解并接受了申請人請求,一次性給付15萬元工傷賠償款。
至此,歷時五年半的工傷認定爭議圓滿化解。從申請人撤回監(jiān)督申請到拿到賠償款不足半年。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2021年以來,濟南市檢察機關已有29起案件入選最高檢、省檢察院典型案例、精品案例,本案是其中頗具代表性的一起。濟南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鮑峰表示,在今后工作中,濟南市檢察機關將進一步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通過依法能動履職實現(xiàn)以“我管”促“都管”,切實以更優(yōu)質、更高效、更高質量的檢察履職回應人民群眾期盼。(盧金增 張軍鋒 丁洪亮 )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