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提供檔案材料,員工無法辦理退休怎么辦?
常律師:
您好!
我在一家國營機械廠當了20多年鉚工,今年剛好55歲,想辦個提前退休手續(xù)。但是,公司檔案中記載工種的材料丟失了,無法證明我此前從事的工種,造成我無法提前退休。我找勞動主管反映情況,對方讓我找公司要工資單等材料,公司又說找不著以前的工資單了。
請問:我該怎么辦?
答:
《檔案法》第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確定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檔案,并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實行監(jiān)督和指導”。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六條第三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shù)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履行檔案、工資清單的保管義務、開示義務等,用人單位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幫助您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
另外,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事檔案被原單位丟失后,當事人起訴原用人單位補辦人事檔案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是否受理的復函》的答復,保存檔案的企事業(yè)單位,違反關于妥善保存檔案的法律規(guī)定,丟失他人檔案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檔案關系人起訴請求補辦檔案、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因此,如果因用人單位不提供檔案原件,且拒不提供工資清單證明您的特殊工種身份,導致您辦理提前退休受阻,可以提起相關勞動仲裁、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如果您有證據(jù)證明檔案、工資清單確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丟失的,則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辦檔案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據(jù)勞動午報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