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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時未將抖音賬戶交接,勞動者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資料圖)

【案情介紹】

2021年11月8日,劉某入職一家面包店擔任運營經(jīng)理,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入職后,劉某用自己的手機號碼注冊了抖音賬戶,辦理了店鋪的抖音認證,并綁定了18家門店,用于產(chǎn)品營銷。2021年12月11日,劉某與面包店協(xié)商一致后離職。離職后,面包店要求劉某解綁抖音認證門店,否則面包店無法認證新賬戶。12月15日,劉某告知面包店自己已經(jīng)注銷其手機注冊的抖音賬號,并要求支付工資。最終,面包店因門店認證問題無法按期在抖音上開展圣誕節(jié)團購活動。

后劉某向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面包店支付未結工資、經(jīng)濟補償金,面包店則提出了反請求,要求劉某賠償因未及時解綁抖音賬戶造成的損失。仲裁委裁定面包店應支付劉某工資13000余元、經(jīng)濟補償金5000元,對面包店要求賠償?shù)恼埱蟛挥柚С?。面包店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認為,劉某離職時未辦理好相應工作交接手續(xù),給面包店造成了經(jīng)濟損失,同時,面包店未及時結算劉某工資,雙方均存在一定過錯,故判決面包店支付劉某工資13000余元、經(jīng)濟補償金5000元,劉某賠償面包店損失2000元。

【法官說法】

本案中,面包店未按照規(guī)定及時支付工資,存在過錯,但這并非劉某不妥善辦理工作交接的理由。因劉某沒有按照面包店的要求將抖音賬號解綁,辦理好賬號交接手續(xù),造成面包店相關的損失,應向面包店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在確定勞動者承擔的責任時,要充分考慮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各自承擔風險的能力,并兼顧二者利益的平衡,勞動者所需承擔的賠償金額應與過錯大小、工資收入水平等因素相適應。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關系的時候,都應當秉持誠實信用原則,善始善終,履行各自的義務,減少勞動糾紛,建立和諧勞動關系。一方面,勞動者應當妥善交接工作事務,履行競業(yè)限制義務。另一方面,解除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支付勞動報酬和補償金,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蘇州市吳江區(qū)人民法院 呂晨凱 來源:江蘇工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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