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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熱訊:移風易俗也要警惕“用力過猛”


(資料圖)

原標題:移風易俗也要警惕“用力過猛”

近日,貴州省晴隆縣精神文明委員會辦公室發(fā)布通告,對該縣移風易俗的倡導性標準征求意見和建議。該標準提出,“喬遷、訂婚、再婚、滿月、祝壽等酒席一律禁辦”,引發(fā)較大爭議。隨后,晴隆縣精神文明委員會辦公室撤回了這一通告,并表示將修改不妥之處后再正式發(fā)布。

一份移風易俗的通告,惹得民意反彈,令人思考。一些地方酒席過多過濫,有的人借著操辦酒席斂財,把人際關(guān)系庸俗化,加重了民眾負擔,帶壞了社會風氣。如果大操大辦者是領(lǐng)導干部,還有違紀違法之嫌。倡導文明新風,讓聚會宴請回歸感情本位,確實非常有必要。

不過,民眾反感的是大操大辦、鋪張浪費、互相攀比,而不是酒席本身。喬遷新居、過生日、考上大學……都是可喜可賀之事,當事人舉辦酒席,邀請親朋慶祝歡聚,可謂人之常情。至于再婚,也是人生大事,也需要得到大家的祝福。政府部門推動移風易俗,不能不顧人之常情。

從晴隆縣之前發(fā)出的通告來看,盡管說的是“倡導”,但通告中出現(xiàn)了“一律禁辦”“需報批準方可辦理”等詞匯,也難怪當?shù)孛癖姄摹俺珜А弊兂蓮娭?。如果舉辦酒席需要經(jīng)過批準,不僅不合情理,也于法無據(jù)。移風易俗的良好初衷,也要在法律的框架內(nèi)落實,“有形之手”不能越過公與私的邊界。

樹立文明新風,防止酒席大操大辦,不妨更多地發(fā)動民間力量,通過集體協(xié)商、制定村規(guī)民約等方式,對風俗進行改良。例如江蘇等地的一些村對酒席禮金數(shù)額進行了集體約定,劃定了大致的禮金范圍,讓村民根據(jù)自身情況量力而行。這樣的方法值得借鑒。

當然,對于黨員領(lǐng)導干部舉辦酒席,有關(guān)部門應(yīng)該嚴格要求,比如只限親朋好友參加,不能邀請管理服務(wù)對象等,以此正風肅紀,避免腐敗行為披著“人情往來”的外衣打掩護。

涵養(yǎng)良好的社會風氣,需要政府部門多加引導,但不宜直接干涉群眾的自由選擇。期待各地在移風易俗的過程中,都能堅持法治原則,充分尊重和激發(fā)群眾的自治力量,千萬不可“用力過猛”。(王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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