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管理“網紅青蛙”無可非議,但應多些柔性考量_今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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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依法管理“網紅青蛙”無可非議,但應多些柔性考量
最近,身穿青蛙服售賣青蛙玩偶的“網紅青蛙”火了。5月10日,上海的一只“賣崽青蛙”在街頭營業(yè)時被城管制止,視頻被熱傳,引發(fā)了大量討論。筆者認為,依法管理無可非議,但執(zhí)法過程不能丟了尊重、失了溫度,否則只會適得其反。
首先,依法管理要尊重每一個“人”。視頻中,“賣崽青蛙”已在配合城管收起二維碼、脫下玩偶服了,城管仍要斥責其“每天在這里,像什么東西?”如此咄咄逼人、缺乏溫度的語言難免讓人覺得不受尊重,中傷的是一個普通市民自食其力的心。近年來,城管從城市穩(wěn)定、市民幸福的助推器,變?yōu)椴糠秩丝谥械摹安环€(wěn)定因素”,與部分工作人員暴力執(zhí)法、濫用職權等問題緊密相關。需要明確的是,執(zhí)法人員要想獲得人們的尊重與信任,要先做到尊重他人。
其次,依法管理要尊重每一種謀生之道。上海市城管執(zhí)法局局長徐志虎在《民生一網通》節(jié)目中對此事件作出回應:“賣崽青蛙”實際還是在兜售玩具,從市民安全和市容的角度考慮,不符合《上海市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規(guī)定。誠然,管理的初衷是好的,這種兜售玩具的行為被制止無可非議。如今,隨著政策的調整和互聯網熱點的造勢,許多流動攤販活躍在大街小巷,他們穿著逗趣的玩偶服、推著小推車……也許這在部分人眼中并不“體面”,但他們只要依法依規(guī)、不影響他人,就必須得到應有的尊重,管理人員更應平等看待,柔性執(zhí)法。
最后,依法管理要尊重每一類業(yè)態(tài)。5月3日,中央文明辦發(fā)布了一則消息:小商小販、流動攤販將不再被納入文明城市考核標準,這項政策無疑是惠及民生、便民利民的。要尊重這種業(yè)態(tài),就要承認其存在的合理性,為其經營創(chuàng)造適宜的環(huán)境,并做出規(guī)范引導。比如,對于“賣崽青蛙”這類攤販,與其斥責制止,不如劃定經營范圍,引導其去指定地點經營。
不可否認的是,流動攤販給城市管理增加了工作難度,這種情況下如何把握好分寸和尺度,是對基層管理的一種考驗。但無論如何,多一份尊重,讓管理更有溫度,不僅能獲得市民信任,更順應了當前經濟態(tài)勢,豈不是一舉兩得?(曾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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