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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短訊!網絡維權可行 網暴解紛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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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網絡維權可行 網暴解紛違法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在行使權利時必須心存敬畏,有所顧忌。所有互聯(lián)網參與者理當謹記依法行使權利這一基本法則,摒棄網暴這一不合法的維權方法。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鐵鋒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寵物托運糾紛案。張某與寵物貨運公司在小貓運輸方面產生分歧,其男友李某在其擁有一定粉絲基礎的新媒體平臺發(fā)布“我的寵物貓被無良托運公司害死了!”等視頻。部分網友對貨運公司及其員工董某等發(fā)起大規(guī)模的網暴。近日,鐵鋒區(qū)法院依法判決李某刪除貨運公司致寵物貓死亡相關視頻,賠償原告董某等精神損害撫慰金7000元。

網暴者本是消費者,其與經營者發(fā)生糾紛后,原本可以通過協(xié)商、訴訟等方式解決,但其卻采取了通過視頻網暴經營者這一看似便捷卻隱藏巨大法律風險的方式,最終不得不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其得不償失的維權方式警示人們,處理糾紛必須在法律框架內進行,逾越法律紅線,隨意實施網暴的“時髦”行為一點也不可取。

網暴看似最便捷、很有效,卻最不可取。要知道,在互聯(lián)網和智能手機時代,人人都有攝像頭和麥克風,這決定了人人都可以發(fā)出自己的聲音。同時,更意味著在互聯(lián)網傳播速度快、波及范圍廣的背景下,網暴只會讓事件朝著不可控制和不可預料的方向發(fā)展。譬如,被害者的照片、電話、家庭成員、地址等被泄露后,很可能遭遇來自各方的電話、短信辱罵、詛咒,備受煎熬和壓力。

要知道,在法治社會,任何人的權利都應受到平等保護,解決任何糾紛都應在法律框架之內。即便經營者存在一定過錯,也不代表其隱私、名譽、聲譽等權利不受法律保護。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違法者的隱私權、名譽權等權利只有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受到某種限制,如發(fā)布“老賴”黑名單、發(fā)布通緝令、公布不文明游客名單等。但這絕不代表可以毫無保留、毫無遮攔地讓一個人的所有信息均處于“裸奔”狀態(tài)。

特別是,網絡暴力還會衍生“次生災害”,狂轟濫炸地對被害人進行電話、短信滋擾、恐嚇、謾罵,必然讓其生活不得安寧,終日恐慌不安,甚至出現(xiàn)精神失常、自殺等遠遠超出預料的極端惡果。如果出現(xiàn)這樣的后果,網暴者就可能面臨民事賠償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如2015年,廣東某店主因懷疑顧客偷了一件衣服,便將顧客視頻截圖發(fā)微博求人肉搜索,2天后該顧客不堪壓力跳河自殺,后該店主以侮辱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這是對忘乎所以的網絡暴力的警示。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在行使權利時必須心存敬畏,有所顧忌。網絡曝光雖然便捷且可能快速解決糾紛,但更可能給他人帶來不可估量的傷害,甚至反噬行為者本人。所有互聯(lián)網參與者理當謹記依法行使權利這一基本法則,摒棄網暴這一不合法的維權方法。(史洪舉)

標簽: 行使權利 貨運公司 波及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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