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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齡勞動者工傷,誰來埋單?


(資料圖片)

原標題:超齡勞動者工傷,誰來埋單?

近日,浙江省寧波市“60歲快遞員猝死無法認定工傷”一事受到熱議。據媒體報道,該名60歲的快遞分揀員于凌晨進行分揀工作時,因心臟驟停猝死在崗位上,快遞公司因其超齡認為不應按因工死亡賠償,愿意賠付意外保險金額。對此,當地人社局在答復中表示,60周歲本身不屬于勞動者范疇,如果沒繳納工傷保險,就不能認定為工傷。盡管后續(xù)快遞公司已與家屬達成協議,但這一說法仍然引起輿論關注。

超齡勞動者不屬于勞動者,且在崗位上猝死無法判定工傷。這一結論是大眾情感難以接受的。其實,在“超齡”與“勞動者”這兩個概念上,公眾認識與法律概念之間存在一定差異。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此前印發(fā)的相關意見,已達到退休年齡或領取了城鎮(zhèn)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如果招用單位主動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則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但是否為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員工強制繳納工傷險,相關法律法規(guī)并無明文規(guī)定。目前,我國的法定男性退休年齡為60周歲,換言之,當事人已達到退休年齡,不在強制參保范圍內,事實上,用人單位也并未給當事人繳納工傷險。因此出現了前述情況。加之長期以來,快遞員群體與所在公司勞動合同簽約率普遍不高,超齡勞動者的工傷界定便成為了一道“情理之外,法理之中”的難題。

超齡勞動者權益保障處于“真空”狀態(tài),反映出新的勞動就業(yè)形態(tài)下,相關法規(guī)制度有待完善的問題。類似的案例在過去亦有發(fā)生,例如去年一位建筑工人不慎從工地腳手架摔落受傷,最終也因為超過退休年齡不能與公司形成勞動關系而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其實,最高人民法院曾就類似問題作過相關答復,其結論傾向于采用工傷認定與勞動關系確認相分離原則,即不認定勞動關系的前提下,也可以享受工傷賠償待遇。但目前法律適用仍不統(tǒng)一,對過往案例的答復很難提供普遍參照。所以,超齡勞動者權益如何保障的問題仍有待解答。

超齡勞動者權益問題受到廣泛關注與熱議,是銀發(fā)時代到來與低齡老人再就業(yè)趨勢下的必然。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中國60歲及以上人口超過2.6億人,其中60—69歲的低齡老年人口占55.83%。而《2022老齡群體退休再就業(yè)調研報告》表明,有68%老年人退休后再就業(yè)意愿強??陀^來看,人民健康水平的提升與醫(yī)療水平進步為低齡老年人重返職場提供了更多選擇空間,選擇繼續(xù)工作的低齡老年人越來越多。就個體而言,有的是出于謀生考慮,為養(yǎng)家糊口而繼續(xù)工作,也有一部分老人是希望提升老去之后的價值感和獲得感。無論如何,在社會探索和接受“銀發(fā)一族”所帶來紅利的同時,首先要解決好他們的“后顧之憂”,以制度保障與人文關懷填充其權益保障的“真空”地帶。

解決好超齡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問題,尤其要注意兩個方面。其一,重視新就業(yè)形態(tài)中超齡勞動者的勞動保障。當前,靈活就業(yè)從業(yè)者已超過2億人,許多超齡勞動者如本次事件的當事人一樣,選擇了外賣員、快遞員等容易上手的新職業(yè),這類職業(yè)往往用工基數大,而員工與公司之間形成的勞務關系也容易在諸多權益問題上產生爭議。因此,對超齡勞動者的權益保障應關注到靈活就業(yè)形態(tài)從業(yè)者的需求。其二,要注意成本轉移問題。企業(yè)傾向于與員工建立勞務關系,或不為員工購買如工傷險等保障,往往是出于經營和用人成本考慮。在完善超齡勞動者權益保障的同時,應以政策傾斜適當為積極保障超齡勞動者權益的企業(yè)予以補償。

雖然本次事件后續(xù)已得到妥善處理,但由個案引發(fā)的思考仍在繼續(xù)。銀發(fā)時代來臨,超齡勞動者的勞動權益保障問題理應受到關注,得到妥善解決。(劉知宜)

標簽: 勞動關系 工傷保險 繼續(x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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