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幫助追回養(yǎng)老錢
法治日報記者 邢東偉 翟小功
“官司打了將近6年,終于得到公正判決,感謝你們?!?月14日,66歲的張先生把一封感謝信送到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手中。
2011年6月,張先生應聘到海南省臨高縣某房地產公司工作。其間,公司未按照張先生實際工資為其繳納社會保險。2015年12月,張先生辦理退休手續(xù)才發(fā)現(xiàn),自己每個月領取的養(yǎng)老金明顯偏少。
經咨詢當?shù)厣绫2块T,張先生才意識到,問題出在工作期間公司故意少繳社保費用。更麻煩的是,因為張先生已經辦理退休手續(xù)并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不能再申請補繳應繳而未繳的社保,即張先生的養(yǎng)老保險待遇在社保部門無法調整。
2016年,張先生向臨高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賠償未按當時工資待遇標準正常繳納社保費用對其造成的損失。此后,該案經歷了一審、二審,因證據(jù)不充分等原因,張先生在維權路上屢屢受挫。
2020年12月初,張先生走進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該中心工作人員對張先生所涉及案件的訴訟階段等情況作了詳細了解,審核援助條件后,指派律師李群為該案再審提供法律援助。
“之前這類案件勝訴的可能性不大,因為保險金差額到底是多少很難計算?!崩钊赫J為,張先生主張的養(yǎng)老金損失賠償金計算標準從哪里來,是不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是案件能否勝訴的關鍵。
為此,李群多次前往臨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實張先生社保繳納基數(shù)、應繳社保、欠繳社保費等情況,收集證據(jù)材料,為開庭做了充分準備。
2020年12月11日,張先生與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案再審開庭。再審中,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jù),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jù)交換和質證。
在近一年審理期內,李群多次與合議庭溝通,按規(guī)定程序時時了解案件辦理進程。2021年11月,法院最終采納了李群的代理意見,判決臨高縣某房地產公司賠償張先生養(yǎng)老保險金損失61369.2元。
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郭秀麗介紹,此案審理期間,中心多次聯(lián)系辦案律師進行督促,嚴格要求辦案律師細致謹慎地辦理案件,并經常聯(lián)系受援人張先生了解案件進程、收集反饋意見。
據(jù)統(tǒng)計,2021年海南省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1034件,幫助受援人挽回損失1.7億余元;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共接聽來電172997人次,收到通話評價14411條,滿意評價13894條,滿意率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