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快訊 >

讓非法狩獵者在修復生態(tài)中知法明理 世界快資訊


(資料圖)

原標題:讓非法狩獵者在修復生態(tài)中知法明理

揮鍬培土、挖窩栽樹……這一畫面來自湖北省某鎮(zhèn)的一處山地。據媒體報道,當地三位村民因在地里捕獲了一頭野豬并將其宰殺,構成了非法狩獵罪,鑒于該行為是為防止野豬踐踏莊稼,遂檢察院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讓村民用植樹修復替代破壞行為。這種恢復性的司法實踐方式起到很好的釋法明理效果,受到當地村民的好評。

最近幾年,野豬踐踏莊稼、毀壞菜園的情況不少,讓一些農民深受其害,但過去因為野豬是受國家保護的“三有”陸生野生動物,因此哪怕是野豬毀田傷人,農民也不可私自捕獵捕殺。盡管去年國家出臺法律,將辦理破壞野生保護動物案件標準由此前的“一只入刑”修改為“價值不足一萬元”不再作犯罪處理,給捕獵野豬的行為適當放寬界限,但因其有重要的生態(tài)保護價值,隨意捕殺仍有很大法律風險。在野豬頻繁出沒的農村地區(qū),有的農民或是出于防范心理,或是因為法律意識淡薄,私設關卡的捕獵行為屢屢發(fā)生,由此帶來不少法律與情理的博弈難題。

從法律來看,這一紙規(guī)定是為了約束非法狩獵野豬的行為,往小了說,野豬體型龐大、攻擊性強,會給捕獵者造成人身傷害;往大了講,如果沒有法律“紅線”,對野豬肆意捕殺,那么將對野生動物資源乃至生態(tài)平衡造成破壞。但結合現實情況,很多農戶實施捕獵實乃事出有因,初衷是為了保護莊稼田地不受侵害,因此哪怕冒著風險,有時也不得不設法捕之。

面對這樣的兩難問題,前文中檢察院提出的替代修復方案值得稱贊。一方面,相對不起訴的處理結果綜合考慮了農戶捕殺一頭野豬的現實情況,判定該犯罪行為輕微,可以酌情裁量處理,另一方面,也兼顧了以法育人的效果,讓違法者參加義務植樹勞動,在補植復綠的過程中修復替代對生態(tài)環(huán)境造成的破壞,身體力行地認識到野生動物資源的生態(tài)價值、加深知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識。

該判決雖是個例,但是帶來的思路卻很有啟發(fā)意義。在生態(tài)環(huán)境發(fā)展中,野生保護動物與人類活動范圍重合的情況越來越普遍,在農村地區(qū)問題更為突出。野生動物當然要保護,但是農民的利益也要維護,在處理這類案件時,司法機關如果能在造成生態(tài)破壞的基礎上綜合考慮農民的實際情況,有時會起到更好的釋法明理效果。讓違法者植樹補綠的懲罰方式,同時也是一堂生動的田間普法課,可以將相關法律知識和違法嚴重性深入農民群眾心里,達到以案釋法的直觀效果。但要注意的是,酌情裁量判決的底線一定要守住,不能將其當成惡意破壞生態(tài)環(huán)境的“擋箭牌”,應在綜合研判的基礎上作出情法兼顧的處理結果。(劉詩麟)

標簽: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