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信息:勞動者如何享有“離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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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勞動者如何享有“離線權”
隨著數(shù)字信息技術的發(fā)展,便捷的即時通信工具打破了傳統(tǒng)工作對時空的限制,也模糊了工作與休息的界限。用手機處理工作、在線回復已經成為許多人的工作常態(tài)。“隱形加班”無疑會對勞動者的權益造成損害,一些專家指出,勞動法應當考慮引入“離線權”,就是除法定或約定之外,勞動者在非工作時間,有權拒絕通過數(shù)字工具進行工作聯(lián)絡或處理相關工作事宜,并不得因此遭受不利對待。(據(jù)5月30日《法治日報》)
賦予勞動者“離線權”,是維護勞動者權益的有益探索和嘗試。對于社會而言,信息技術是一柄“雙刃劍”,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時,也模糊了工作與休息的邊界,極易侵害勞動者權利。
現(xiàn)實中,大部分用人單位都會要求員工進入工作群,少則幾個、多則數(shù)十個。即便是下班時間,老板依然可以通過電話、微信群安排工作、布置任務,甚至要求“當晚立即完成”。
這顯然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害。大多數(shù)勞動者下班后需要休息,無心處理工作。而要求員工隨時在線,隨時回復消息,隨時線上辦公的做法,不僅極度壓縮勞動者的個人時間,讓其很難有效處理個人事務,也有悖法律中對“休息休假權”的規(guī)定。
賦予勞動者“離線權”,顯然可以保障其合法權益。除非從事特殊崗位、特殊行業(yè),或者與用人單位有特殊約定,法律應明確賦予員工“離線權”,即其在非工作時間有權拒絕通過數(shù)字工具進行工作聯(lián)絡或處理相關工作事宜。具體而言,在非工作時間,員工視情況有權拒絕查看工作群內的信息,有權不予回復,有權拒絕線上辦公。即便從事線上辦公的,也應視同加班,享有“加班補貼”或補休。
其實,在司法實踐中,有關部門也在支持、保護勞動者的“離線權”。據(jù)媒體報道,有員工因周末休息時間未及時回復領導在微信群里發(fā)布的信息被辭退,員工訴至法院后,法院判決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違法,應支付賠償金。此外,也有員工居家線上辦公時猝死被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待遇。
有了實踐經驗,通過適當方式明確賦予勞動者“離線權”就順理成章了。因此,相關專家的提議值得深入研究。只有賦予了勞動者“離線權”,員工才能理直氣壯地在非工作時間拒絕“線上加班”,也能避免強勢用人單位肆意侵吞員工的個人時間,最大限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營造更加健康、和諧的勞資關系。
(史洪舉,作者系南召縣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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