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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消息!理直氣壯捍衛(wèi)自己準點下班的權利


【資料圖】

原標題:理直氣壯捍衛(wèi)自己準點下班的權利

3月2日,上海一位王女士發(fā)視頻表示,自己在試用期第三天被辭退,老板給出的理由是,前一天下班時間太早。3月29日,當事人發(fā)布視頻稱,勞動仲裁勝訴,已經收到了法院寄來的裁決書,前公司需要按照規(guī)定依法支付雙倍賠償金。

事情發(fā)生在上海,一座和“快節(jié)奏”“打工人”“咖啡因”緊密聯系的城市。王女士不過是一名入職僅三天的試用期員工,她為什么會被輿論場所關注呢?或許是她盡管力量單薄,卻仍舊有理有據勇敢捍衛(wèi)了自己作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準點下班合理嗎?當然!我們常說,“時間就是金錢”,這句俗語不妨改作“時間就是資源”,這樣解釋起來更加準確。我們不能在“時間”和“金錢”之間建立起單向的轉化關系,即所謂投入的時間越多就越能創(chuàng)造經濟價值,這恰恰是一些所謂“狼性”企業(yè)加班文化的一大論據。

須知,“寸金難買寸光陰”,時間對每個人來說都是一種不可再生的資源,與其說是把它“投入”了工作,不如說是“消耗”它以實現價值,而價值從來就不單純是一個經濟概念。

準點下班首先意味著,人們能夠掌握自己的時間資源,并自行將之配置于生活和休息,從而滿足身體和心靈所需。新聞當事人王女士在下班時間到來后主動征詢過是否仍有工作,這本就體現出她并不是無根據地拒斥加班,反倒是她所謂的上司,居然辯稱“沒有答復就不能下班”。

要知道,公司與員工之間存在且只存在著圍繞組織目標構建起來的科層關系,試用工也好,領導層也好,員工個體的人格尊嚴必須被無差別地對待。公司領導層必須要破除官僚習氣和“衣食父母”心態(tài),上司和下屬誰穿誰的衣可不是個輕易能被論證的問題。

不妨接著問,準點下班有憑據么?當然!最直接的憑據莫過于員工入職時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在知情基礎上達成的共識不應容許某一方肆意悔改。有的人站在關系社會的語境里,以人情練達的姿態(tài)指責王女士:“試用期更要好好表現。”“好好”二字多么刺眼,它用暗含的不通世故否定了當事人的勞動付出,似乎必須要自覺主動地剝削自己才能乞得公司的垂青。這無疑是一種謬論,雖說總有“卷王”樂得榨干自己,但不是所有年輕人都非得在“躺平”和“內卷”之間做一道單選題——全看樂意。

此外,準點下班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勞動法第三十六條明確了“八小時工作制”,第四十一、四十二條詳細解釋了加班情形,第四十三條則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guī)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毫無疑問,準點下班是有法可依的。上至國家,下至員工,都沒有把“八小時工作制”變成教條,它不是鐵打的框框,可以視情況靈活變通,但公司不能妄想支配勞動者的所有時間,哪怕是有所求,也要充分尊重自己的員工。

尤其要指出的是,新聞中的王女士告訴所有“打工人”,準點下班是需要勇氣來捍衛(wèi)的,這是法律賦予我們的權益。歷史地看,它還是工人階級來之不易的斗爭成果。援引全國政協委員蔣勝男的話來作結:捍衛(wèi)“888”——8小時睡眠、8小時工作、8小時生活,讓我們充滿希望地去休息、去學習、去戀愛,甚至可以什么都不想。(張晨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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