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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看!超市“忙中出錯”消費者維權獲賠償


【資料圖】

合肥晚報訊(合肥通客戶端-合報全媒體記者 戴小花)3月15日,合肥市民王先生與永輝超市銅陵路店防損部負責人握手言和,至此雙方因為今年春節(jié)期間購買白酒禮盒領錯貨一事落下帷幕。記者接到王先生的投訴之后,介入了雙方的協(xié)商,親身見證了這名消費者維權的全過程。

1月20日中午,王先生到永輝超市銅陵路店采辦年貨,購買了41度紅瓶六年某品牌白酒?!爱敃r我?guī)е⒆?,還推著一輛購物車,有一名女性工作人員幫我把購買的酒放到另一輛購物車中。”在收銀臺付款之后,王先生就走了?;丶抑螅]有發(fā)現有什么異樣。

正月初二那天,王先生去給岳父拜年,這時才發(fā)現在永輝超市買的白酒剩下的根本不是六年的,竟是五年的。發(fā)現年貨搞錯之后,1月28日,王先生打電話向永輝超市客服反映此事。

工作人員立即調取了當天購物視頻的監(jiān)控錄像,確認了當天王先生買的是白酒六年,但超市方面給的貨物卻是五年產品。王先生認為,作為消費者自己應該獲得退賠搞錯貨品的市場價格的10倍賠償。

當天上午10:20許,王先生接到了永輝超市銅陵路店防損部負責人的電話,說邀請消費者到超市去當面談判。不過,超市方認為,事發(fā)時正值春節(jié)期間,當天顧客較多,超市臨時雇傭了二三十名售貨員,忙中出錯,是有可能發(fā)生這種事情的。超市和酒廠代表愿意更換貨品,或者退賠差額款。

為了力促此事的和解,記者電話咨詢了安徽世邦律師事務所魏幫躍律師。魏律師認為,該起事件中,商家作為賣方應當按照約定供應消費者購買的商品,現因工作失誤導致發(fā)錯商品,商家的行為存在過錯,消費者因商家過錯也發(fā)生了例如誤工、交通費等損失,因此商家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消費者應當合理提出訴求。

不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的10倍賠償的前提是商家明知商品存在缺陷或存在欺詐行為的,而在本次事件中,尚未有證據顯示商家有該情形,因此王先生的訴求缺少法律依據支撐。

當天中午,在記者的說和之下,雙方最終簽訂了一份和解協(xié)議。超市方本著真誠對待消費者、積極解決問題的態(tài)度,退賠了王先生差額款60元,并賠償了2292元的損失。整個事情處理結束之后,王先生對超市方面給出的最終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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