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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速讀:北京法院首發(fā)夫妻共同財產申報告知書


(資料圖)

法治日報訊 記者張雪泓 近日,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通過“云法庭”向一起離婚案的雙方當事人發(fā)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告知書》。據(jù)悉,這是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北京法院依據(jù)新規(guī)向當事人發(fā)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告知書》。

在這起離婚糾紛中,原告陳女士表示,婚后雙方經常為瑣事爭吵。丈夫長期酗酒,性格暴躁,自己常受到言語侮辱及家暴。除了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外,陳女士還主張孩子的撫養(yǎng)權,并要求丈夫支付她精神損害賠償金及離婚經濟補償金共計15萬元。

為平等保障離婚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利,防止并遏制離婚訴訟當事人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行為,朝陽法院根據(jù)我國民法典、民事訴訟法以及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向雙方當事人發(fā)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告知書》。

該案主審法官黃河介紹說,根據(jù)告知書事項,當事人需申報婚后取得的所有財產,包括工資、補貼、房產、車輛、存款、股票、股權、投資型保險、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以及債權債務、婚前購買婚后還貸的動產不動產等。若故意隱匿不申報、申報不實或者偽造債權債務的,法院將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少分或不分;如構成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將追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無正當理由逾期申報或未申報的,也將視為未如實申報。

標簽: 夫妻共同財產 雙方當事人 訴訟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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