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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外賣公司安全督導員因詐騙獲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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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外賣公司安全督導員因詐騙獲刑六年(主題)

人民法院報訊 (記者 周瑞平 通訊員 崔書頤 李 雯)安徽宣城一家配送服務公司安全督導員在處理騎手交通事故及保險理賠時,故意隱瞞公司已墊付保險金的事實,對騎手謊稱需先行墊付保險金,欺騙騎手向其轉賬,或者假借給保險公司熟人“好處費”可獲取雙倍保險賠償,向騎手索取“好處費”,騙取巨額錢財。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潘某犯詐騙罪一案,判處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8萬元,退賠各被害人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潘某原是宣城市一家配送服務公司的安全督導員。利用其工作便利,在處理騎手發(fā)生的交通事故時,向騎手編造先行墊付事故車輛維修費、先行墊付醫(yī)院檢查費用、聘請律師幫助申請工傷保險可獲得額外保險賠償金需支付律師費、給予相關人員好處可獲得雙倍保險賠償金的謊言,欺騙騎手向其微信、支付寶轉賬。每次最多的騙取了7.5萬元,最少的也有2500元。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間,潘某共騙取14名平臺騎手錢款共計28.7萬余元。詐騙所得錢款均被潘某用于購買彩票等個人消費。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款共計28萬余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潘某多次實施詐騙,應從重處罰。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犯罪的情節(jié)、性質及危害程度等因素,作出如上判決。

標簽: 保險賠償金 交通事故 法院經審理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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