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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過錯導致離婚 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

【案情介紹】

2018年,張某與男友林某登記結婚?;楹螅帜骋蚬ぷ髟蚪?jīng)常出差。2020年的一天,張某趁林某出差,與情人在家約會,后被突然返家的林某發(fā)現(xiàn)。事后,兩人經(jīng)常因此事發(fā)生口角。2021年10月,張某將林某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但林某不同意。法院判決離婚后,林某將張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張某賠償其精神損失。

作為無過錯方的林某,在離婚后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律師解答】

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之規(guī)定:“家庭應當樹立優(yōu)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第一千零九十一條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張某在與林某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的行為違背了夫妻忠實義務,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給林某造成了精神損害,其應對林某予以精神賠償。

另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等規(guī)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時,應當區(qū)分以下不同情況:(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guī)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guī)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guī)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就此單獨提起訴訟。(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guī)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雙方當事人同意由第二審人民法院一并審理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睆埬撑c林某離婚后,無過錯的林某在離婚案件中作為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提出損害賠償,因此可以單獨就精神損害賠償提起訴訟。法院會結合張某的過錯程度、經(jīng)濟能力及損害后果等因素,判決張某給予林某適當?shù)木駬p害賠償。

(據(jù)天津工人報消息 天津世川律師事務所 宮祥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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