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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探店“虛假代言”需多方合力 世界觀天下


(資料圖)

原標題:治理探店“虛假代言”需多方合力

“北京、上海雙城第一的高端自助”“只要700多元,就能打卡高端自助”……從去年下半年開始,這條某自助火鍋的推廣視頻在短視頻平臺幾乎隨處可見。然而,上海的王先生近日去店內消費后發(fā)現(xiàn),店內食材檔次和商家宣傳的嚴重不符。王先生的遭遇并非個例。有的時候顧客和探店博主明明去的是同一家店,可吃到的卻是更低品質的自助餐。(5月23日《法治日報》)? ? ?

隨著網(wǎng)紅經(jīng)濟的日益發(fā)展,近年來許多自媒體博主已變身“探店達人”,由此催生“探店”短視頻成為新興領域。所謂“探店”,就是博主希冀以自己的真實體驗為消費者推薦菜品、考察環(huán)境,幫其挑選甚至“避雷”。這顯然具有第三方測評的檢驗效應。但遺憾的是,伴隨著博主探店的野蠻生長,探店的“真實性”大打折扣,甚至淪為牟利賺錢、吸引流量、坑蒙消費者的“虛假代言”。此等亂象亟待規(guī)范匡正、依法治理。

誠實守信既是為人處世的原則底線,也是從商興業(yè)的經(jīng)營之道。探店作為新興產業(yè)能否繁榮發(fā)展下去,關鍵點在于拍攝內容是否真實和相關介紹是否真實。誠如有專家所言,“真實性才是探店活動的靈魂”。博主探店連接了消費者和實體商家,如果能夠做到客觀真實,就可以幫助消費者做出正確選擇,助力消費復蘇。缺乏真實性的探店,既涉嫌虛假宣傳和不正當競爭,也損害消費者權益。

縱觀現(xiàn)實中的“博主探店”,其表現(xiàn)形式大致分為兩類:一是商家在短視頻平臺或者付錢讓探店博主幫其宣傳營銷,二是一些探店博主不請自來,主動幫商家做短視頻宣傳。但無論探店博主是否為店家雇用或是否收取費用,即使是通過產品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只要探店博主直接或間接參與了推銷產品或服務的活動,其行為就構成互聯(lián)網(wǎng)廣告,博主的行為就應當受到廣告法和互聯(lián)網(wǎng)廣告管理辦法的約束,需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否則,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就可以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消費者亦可以要求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由于探店博主的“虛假代言”涉及到平臺、商家和消費者等多個方面,其亂象治理要同樣需要各個環(huán)節(jié)上的多方合力。商家應該以公眾口碑和飯菜質量贏得消費者的信任,不應利用虛假宣傳來獲得流量;探店博主應當自尊自律,真實地反映自己的用餐體驗,不得進行虛假宣傳;短視頻平臺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相應的網(wǎng)絡社區(qū)自治規(guī)定,加強對內容的審核,防止虛假宣傳和誤導消費者的情況出現(xiàn)。同時,監(jiān)管部門應加大監(jiān)管力度,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和懲罰機制,及時查處虛假宣傳行為,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行業(yè)健康發(fā)展。

短視頻宣傳內容與店內菜品實際不符,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規(guī)定,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按照視頻宣傳內容提供相關產品和服務,否則可以要求其退款。商家故意制作虛假視頻欺騙消費者則構成欺詐,需付出三倍于價款的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計算。(張玉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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