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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高收費都是“價格刺客”_天天新動態(tài)


(資料圖片)

原標題:不是所有高收費都是“價格刺客”

近日,一則“珠海停車31小時10分鐘收費640元”的12秒視頻引發(fā)數(shù)千人轉發(fā)評論,關注度不斷上漲。5月2日中午,視頻發(fā)布者在抖音平臺刪除之前發(fā)布的相關視頻,并稱酒店已退還停車費。酒店相關負責人回應稱,酒店停車場明碼標價,但出于酒店發(fā)展考慮退還了停車費,日后會考慮在節(jié)假日施行最高200元/天的封頂價(5月2日《南方都市報》)。

乍一看,這家酒店的停車收費挺貴,一下子花了幾百元,車主定然感覺不爽,所以才會抱怨遇到了“停車刺客”。不過,認真摳事實細節(jié)的話,則會發(fā)現(xiàn),這只是正常的停車收費行為,符合明碼標價、市場調(diào)節(jié)的定價標準,并不能算“停車刺客”。而且,該路段附近有多個熱門景點,假期時客流量密集,在“一位難求”的情況下,能找到酒店停車位已屬不易,何況該車主并未在酒店消費,無資格享受免費、優(yōu)惠停車待遇。

酒店停車場自主經(jīng)營,通過提供停車便利服務,吸引客人光顧、鼓勵消費,這也是市場競爭激發(fā)的增值服務。如果車主“只停車不消費”,就不宜享受停車優(yōu)惠,否則對其他消費者不公平,同時,也會因長時間占用停車位,影響酒店經(jīng)營收入。因此,酒店制定較高的停車收費標準,就是在篩選目標客戶,讓“只停車不消費”的車主早點離開,將停車位留給酒店客人。

可見,酒店并沒有違反《價格法》,高收費也不屬于“停車刺客”,是車主自己停車時間過長,才導致停車費640元,這是他應該承擔的。然而,酒店在輿論壓力下,被迫退還了停車費,并承諾日后會考慮在節(jié)假日施行最高200元/天的封頂價,這種做法并非酒店的初衷,但是符合公關需要,算是對輿論的妥協(xié)。但假如,以后有車主質(zhì)疑“200元封頂價”也是“刺客”,酒店又該如何處理呢?恐怕只能婉拒“只停車不消費”的客人了。

近年來,“價格刺客”流行起來,主要針對部分商家違反《價格法》,隨意亂標價,導致消費者不小心買到高價商品。應該說,“價格刺客”比喻非常形象,一語道破商家的價格貓膩,以及消費者被“刺痛”的尷尬,由此引起社會輿論的關注,推動價格監(jiān)管加強整頓違法亂象。但是,“價格刺客”一詞逐漸有濫用之嫌,部分商品遵循了明碼標價標準,卻因高價被消費者扣上“刺客”的帽子,并不合理。

市場經(jīng)濟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商家擁有自主定價權,當然不是為所欲為,其要遵守《價格法》,符合明碼標價標準,并按照市場供需狀況,隨行就市調(diào)整價格,達到收益最大化。如果強迫商家執(zhí)行不合理的定價標準,降低經(jīng)營收入,那么就會違背供需規(guī)律,甚至擾亂市場,需要給予商家一定的經(jīng)濟補償,或者其他優(yōu)惠政策,以彌補商家的利益損失。

正常的做法,乃是尊重商家的定價權和消費者的選擇權,讓價格在市場博弈中,取得動態(tài)平衡。高價商品和低價商品共存,亦是市場多元發(fā)展的體現(xiàn),消費者各取所需,也是市場健康發(fā)展的需要。所以,面對高價商品時,不要急于給其扣上“刺客”帽子,應該看商家是否違反價格法,再來評判。(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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