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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法院判欠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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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欠款人支付逾期利息(主題)

中工網(wǎng)訊(工人日報-中工網(wǎng)記者 王曉穎 通訊員 戴莉 張芳敏)近日,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qū)人民法院審結(jié)一起民間借貸案。法院判決被告歸還原告10年前的借款41200元及利息16188.6元(計算至2020年8月19日),并支付以本金41200元為基數(shù),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3.65%計算至借款實(shí)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

2013年1月,張某向李某借款2000元并出具借條一張。同年2月,張某再次向李某借款4萬元,借條注明借期為不定月,還款日期為壹年,但未規(guī)定利息,雙方口頭約定月息2分。幾個月后,張某消失不見。李某遂向東湖區(qū)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張某償還借款本金42000元及暫算至2022年12月29日利息90720元。

10年利息該怎么算?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rèn)為,雙方約定了借款期限,未明確約定借款利息,鑒于被告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原告有權(quán)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本案受理時間在2020年8月20日后,而案涉借貸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前,法院根據(jù)現(xiàn)行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確認(rèn)案涉借款自逾期之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期間按年利率6%計息,此后利息按起訴時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即3.65%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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