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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滾動:用員工個人信息注冊抖音,能否要求公司銷號?


(資料圖片)

讀者姜麗麗反映說,她所在公司用她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人臉等個人信息開設抖音賬號,用于推銷產品?,F(xiàn)在,她的勞動合同即將到期,她想要求公司銷號,但不知道行不行?公司是否能夠以她此前同意、現(xiàn)在不應收回承諾予以拒絕?

法律分析

姜麗麗有權要求公司銷號。這里涉及到個人信息問題。

《民法典》第1034條第2款規(guī)定:“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苯慃惖男彰?、身份證號碼、人臉信息無疑當屬其列。

《個人信息保護法》第13條、第15條、第44條分別規(guī)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方可處理個人信息:(一)取得個人的同意;(二)為訂立、履行個人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勞動規(guī)章制度和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實施人力資源管理所必需;(三)為履行法定職責或者法定義務所必需;(四)為應對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或者緊急情況下為保護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所必需;(五)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jiān)督等行為,在合理的范圍內處理個人信息;(六)依照本法規(guī)定在合理的范圍內處理個人自行公開或者其他已經合法公開的個人信息;(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盎趥€人同意處理個人信息的,個人有權撤回其同意。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個人撤回同意,不影響撤回前基于個人同意已進行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的效力?!薄皞€人對其個人信息的處理享有知情權、決定權,有權限制或者拒絕他人對其個人信息進行處理;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上述規(guī)定表明,公民對自己的個人信息,除因為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履職等需要外,享有是否允許他人使用的決定權,即使已經許可他人使用也有權撤回。與之對應,公司作為姜麗麗個人信息的使用者,自然應當尊重其意愿。在其拒絕繼續(xù)使用的情況下,公司自然不能以其曾經同意而拒絕銷號。

(據勞動午報消息 廖春梅 法官)

標簽: 個人信息 行政法規(guī) 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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