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票行程單票面價格不能“縮水”
(資料圖)
原標題:機票行程單票面價格不能“縮水”
“我買機票的時候,實付了1549元,但行程單票面價格卻為1520元?!北本┦袞|城區(qū)消費者陳女士,今年4月在一家在線旅游平臺預訂了一張從成都到北京的機票。但7月18日,她聯(lián)系旅游平臺打印行程單卻遭到拒絕。后經過多次溝通,旅游平臺終于給她打印了,但陳女士卻發(fā)現(xiàn)行程單票面價格縮水的情況。(7月27日《工人日報》)
機票行程單是旅客購買國內航空運輸電子客票的付款及報銷的憑證。按理說,乘客支付多少錢購買機票,行程單票價價格就應顯示多少。但在現(xiàn)實中,機票實付金額與行程單票面價格不一致的現(xiàn)象十分普遍。黑貓投訴、微博等平臺檢索結果顯示,不少消費者都曾遇到行程單票面價格縮水的情況,有的價差為50元,有的價差為150元,有的價差甚至高達639元。此前,也有多家旅游平臺曾因類似問題被消費者投訴。
對此,平臺客服人員解釋稱,平臺機票銷售代理商的出票渠道不同,加之機票價格是浮動的,可能會導致行程單票面價格與支付價格不符。不過,也有業(yè)內人士坦言,一些代理商會采取“低進高賣”的方式獲利,行程單上顯示的價格是代理商與航空公司之間結算的價格,消費者“被縮水”的行程單金額實際上成為代理商多賺的利潤。
機票行程單票面價格“縮水”,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在收取消費者的實際消費金額之后,就應該開具相應金額的發(fā)票。代理商“低進高賣”,故意隱瞞真實結算價格,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同時,作為旅客購買電子客票的報銷憑證,機票行程單票面價格“縮水”,也直接影響乘客報銷。此外,行程單由國家稅務總局監(jiān)制并按照納入稅務機關發(fā)票管理,票面價格“縮水”必然造成國家稅收的流失,涉嫌偷稅、漏稅。
事實上,《中國民用航空電子客票暫行管理辦法》對于行程單票面價格有明確規(guī)定。該辦法第十四條指出:“空運企業(yè)直銷售票處和銷售代理企業(yè)應使用合法的電子客票行程單,遵照政府有關管理規(guī)定進行銷售,行程單上客票價格必須與實收金額相符?!钡诙龡l還規(guī)定,“違反第十四條,空運企業(yè)直銷售票處和銷售代理企業(yè)應向旅客承擔賠償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由民航行政主管部門責成相關主體對其停業(yè)整頓直至取消其經營資質,并可轉至稅務管理部門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其進行全面審查處理?!?/p>
為此,消費者在遭遇機票行程單票面價格“縮水”時,應理直氣壯向平臺進行維權,必要時可向消委會或相關部門投訴。在報道中,通過陳女士和平臺客服的交涉,最終旅游平臺將29元差價退給了陳女士,就是成功維權的例證。同時,有關部門應加強行業(yè)監(jiān)管,對于違規(guī)的旅游平臺和機票代理商依法嚴懲,有效規(guī)范機票銷售秩序。(張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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