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球今日訊!網上騷擾攻擊他人都侵權
網上騷擾攻擊他人都侵權(主題)
(資料圖片)
北京晚報記者 徐慧瑤
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通報三起網絡侵權糾紛案,涉及隔空性騷擾、網絡暴力、曝光他人私密照……三案被告均被判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
給同事發(fā)不雅照被判道歉
原被告為前工作同事,雙方在工作中曾產生過矛盾。出于怨恨心理,被告將原告生活照的敏感身體部位進行裁剪,用作自己的社交平臺賬號頭像,此外還多次發(fā)布不雅、低俗言論,通過平臺私信向原告發(fā)布污言穢語。原告向公安機關報案,被告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利用信息網絡發(fā)布不當?shù)?、具有性暗示的言語以及使用原告較為隱私的身體部位照片作為社交平臺賬號頭像,構成性騷擾。同時,被告在其發(fā)布的內容中使用原告肖像照作為配圖,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此外,被告在社交平臺發(fā)文及他人平臺賬號下發(fā)表指向原告的侮辱、誹謗言論,具有明顯的貶損性,會導致社會公眾對原告評價降低,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以書面形式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
網上罵人構成侵害名譽權
被告通過社交平臺發(fā)文辱罵原告,同時對該博文內容設置轉發(fā)抽獎以擴散相關信息。截至原告起訴之日,該條博文轉發(fā)量已超過4000次,評論數(shù)超過400條,引發(fā)一定程度的網絡關注。涉案博文發(fā)出后,原告向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自己頻繁遭受網絡暴力,精神飽受折磨,名譽權遭到侵害,要求被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以貶低原告名譽為目的,通過社交平臺賬號公開發(fā)表針對原告的貶損性、侮辱性言論,并且以轉發(fā)抽獎的方式擴大言論影響、引導話題走向,在客觀上達成了提高網絡關注度、擴大受眾與傳播范圍的目的及效果。在涉案博文發(fā)布后的短時間內,原告多次收到網友通過平臺私信發(fā)送的侮辱性言論。因此,法院認定被訴侵權行為導致原告社會評價降低,并對原告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損害,被告已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應當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通過涉案社交平臺賬號公開發(fā)布道歉信向原告賠禮道歉,賠償原告精神損害賠償金。
傳播前任親密照侵犯隱私權
原被告曾為男女朋友,后因感情不和分手。分手后被告連續(xù)多日向原告微信發(fā)送其拍攝的原告洗浴時的照片并辱罵原告,在原告作為群主的微信群中發(fā)布二人親密照片,并將原告的私密照片發(fā)送給群中陌生人。原告起訴到了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雖曾為戀人關系,但被告未經原告同意拍攝原告私密視頻與照片,并將其發(fā)送給他人、在微信群內傳播,而且持續(xù)采取短信轟炸的方式騷擾原告,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隱私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判決被告立即刪除其收集的與原告有關的視頻及照片,向原告書面道歉并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
提醒
法官提醒,互聯(lián)網并非法外之地,通過網絡騷擾他人、肆意宣泄情緒攻擊他人等,也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受害者遭遇網絡侵權行為時,要依法維權,及時、合法、有效地固定證據(jù),可要求平臺限制、刪除相關信息,也可向相關部門尋求幫助,通過司法手段來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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