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球微動態(tài)丨仲裁贏了 何時才能拿到工傷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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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網(wǎng)訊 據(jù)四川工人日報消息,“歷經(jīng)兩年多時間,我贏得了仲裁裁決,但不知何時才能拿到自己的工傷賠償?”2月20日,42歲的受工傷職工諶某興打來電話如是說。幾天前,他拿到了勝訴的勞動仲裁裁決書,何時能拿到賠償,他心里沒底?!皟赡甓鄟?,我一直無法外出打工,也沒安家,生活拮據(jù),多么希望能早日拿到賠償?!敝R某興說。
據(jù)諶某興介紹,2020年4月1日,他從四川省綿陽市三臺縣建中鄉(xiāng)來到四川某建筑勞務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勞務公司”)務工,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并在合同中約定其日工資為300元。同年10月13日,上班時他不慎被鋼管砸傷。“兩年多來,我到多家醫(yī)院治療,雖有所好轉,但醫(yī)生說,我已失去生育能力了?!敝R某興說。
事發(fā)后,他多次找公司協(xié)商,終無結果。無奈之下,他自己到建筑工地所在地申請了工傷認定,經(jīng)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并于2022年3月14日鑒定為工傷6級傷殘。
去年12月底,諶某興向成都高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高新仲裁委”)申請仲裁,向建筑勞務公司索賠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就業(yè)補助金及停工留薪期間工資、精神損失、經(jīng)濟補償金等費用80余萬元。
仲裁庭審上,建筑勞務公司相關人士表示,諶某興與公司并不存在勞動關系,他是班組長吳某華的雇傭工人,雙方從未達成任何關于勞動關系的合意,公司也從未對申請人有實際的用工行為,雙方勞動關系不成立。所謂的勞動合同,只是公司交給總包單位備案用的,并不是諶某興與公司的真實意思表示,屬于無效合同,故諶某興基于勞動合同主張解除勞動關系及要求被申請人承擔工傷保險的賠付請求,不應予以支持。
高新仲裁委經(jīng)審理后認為,諶某興提出其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主張,并提交了《建筑業(yè)簡易勞動合同》證據(jù)加以證明,公司對此不予認可。經(jīng)高新仲裁委審查,通過經(jīng)公司確認公章真實性的、由諶某興提交的《建筑業(yè)簡易勞動合同》載明內容顯示,該簡易勞動合同內容包含當事人雙方主體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時制度、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等內容,并由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能夠體現(xiàn)當事人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合意,結合《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工傷決定書》,載明諶某興系公司職工的事實,對于諶某興提出其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主張,予以采納。
最終,高新仲裁委作出裁決:確認諶某興與公司勞動關系解除;公司以現(xiàn)金方式一次性向諶某興支付勞動能力鑒定、檢查費1073. 33元,停工留薪期間工資20775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04400元,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77892元,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311568元,共計515708.3元。其他仲裁請求被依法駁回。
“此次仲裁結果,我是比較滿意的。但時至今日,公司仍未就相關工傷賠償與我聯(lián)系溝通,我唯一的心愿就是能早日拿到賠償款?!敝R某興說。(四川工人日報記者 向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