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聚焦 >

焦點日報:法官信箱|勞動合同缺少必備條款 員工有權拒簽且能索賠

編輯同志:

由于發(fā)現(xiàn)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沒有就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等作出規(guī)定,且不同意與我磋商,我沒有簽字,但公司仍對我繼續(xù)用工。時隔8個月后,公司要我離職。


【資料圖】

請問:公司能否以我拒簽為由,拒絕向我支付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讀者:朱婷婷

朱婷婷讀者:

公司應當向你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

一方面,你有權拒簽條款欠缺的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七條分別規(guī)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薄皠趧雍贤瑧斁邆湟韵聴l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nèi)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p>

上述規(guī)定表明,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必備條款,合同內(nèi)容應當如實體現(xiàn)雙方的合意,且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任何一方不得利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損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否則對方有權拒簽,或與對方進一步進行磋商。在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條款欠缺的情況下,你自然享有對應權利。

另一方面,公司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八十二條第一款分別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薄坝萌藛挝蛔杂霉ぶ掌鸪^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奔磁c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對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即使責任在于勞動者也不能豁免。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guī)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經(jīng)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p>

根據(jù)以上規(guī)定,即使你無正當理由拒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公司也只能是終止與你的勞動關系,其沒有按時終止,自然必須承擔逾期后的相應責任。

(勞動午報顏梅生法官信箱)

標簽: 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