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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速訊:犧牲一方幸福,不可能成就佳話


【資料圖】

原標題:犧牲一方幸福,不可能成就佳話

因一場車禍,丈夫成了植物人,幾年后,妻子決定起訴離婚。近日,江蘇南通如東縣法院審理了一起離婚案件,法院支持了妻子的訴求。

在我們的傳統(tǒng)觀念中,白頭偕老,不離不棄是理想的夫妻關系,被傳為佳話。但如果據此認為妻子不應該與丈夫離婚,法院不應該允許離婚,對妻子而言又不公平。

這種左右為難的無奈、長期陪伴照料的艱難和積累起來的痛苦也只有當事人能體會,沒經歷過這樣的事,沒吃過這樣的苦,沒體會過這樣的艱難,是很難作出準確判斷的。

我們希望看到一段段佳話,但也得尊重個人的權利,尊重他們的選擇。如果成就一段佳話需要另一個人犧牲自己,那這樣的犧牲就不是可以輕描淡寫的。不在乎個體的感受,不考慮現實的困難,不能換位思考、設身處地地體會別人的不幸,搞道德綁架同樣也是不道德的。

在本案中,法院經審理以后查明,丈夫因交通事故致重傷,現一直處于植物生存狀態(tài)。夫妻之間無法交流,夫妻生活名存實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可以說維系婚姻關系的基礎已經不存在了。妻子主動表示,愿意每月給付丈夫扶助費,并同意兒子由其爺爺奶奶照顧,自己承擔兒子的全部撫養(yǎng)費。從情和法的角度來說,妻子都在盡自己履行的責任和義務。

但我們不得不面對這樣的問題:當妻子離開以后,丈夫怎么辦?法律規(guī)定,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這是一種救濟辦法。除此之外,還有沒有別的辦法?新聞中是男子的父母接過了照顧病人的重擔??涩F實生活中,找不到親人照顧,或者具備法定義務的親屬沒有能力照顧的又該怎么辦?

照料因變故失去勞動能力甚至是自理能力的病人,其實是個社會問題。家庭是責任的主體,但社會也不應該缺位。這里面涉及的問題很多,資金的來源、照料的責任怎么來分擔?個人家庭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社會保障如何開展服務?政府部門、社區(qū)、社會化服務機構又可以提供什么樣的幫助?這些都需要全社會參與,不能簡單地推給個人。(高路)

標簽: 植物生存狀態(tài) 人民法院 這是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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