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資訊!媽帶娃網絡“賣慘”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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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帶娃網絡“賣慘”被叫停(主題)
中工網訊(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李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的施行,開啟了“依法帶娃”新時代。近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布第四批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和家庭教育指導典型案例。在其中一起案例中,夫妻離異后攜未成年子女網絡“賣慘”,法院介入教育指導。
吳某某(女)與任某甲(男)原系夫妻關系,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任某乙系任某甲與前妻的女兒,已成年。2021年,吳某某與任某甲離婚,其子女一人隨吳某某生活,一人隨任某甲、任某乙生活。
后吳某某與任某乙因家庭瑣事發(fā)生糾紛,二人分別多次在平臺發(fā)布視頻、開設直播等,互相指責,并各自攜帶共同生活的前述未成年子女出鏡,表達該未成年子女遭遇不幸,且伴有營造悲傷氛圍的背景音樂。
吳某某、任某乙的平臺賬號均粉絲眾多,二人所發(fā)視頻、直播等點贊達數萬個,評論達數千條,其中包含關于前述未成年子女的各種正負面評論。
后吳某某以任某甲、任某乙在平臺侮辱、謾罵吳某某且拍攝未成年人視頻牟利為由,訴至重慶市江津區(qū)人民法院,要求任某甲、任某乙立即刪除相關視頻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等。
立案后,任某甲死亡,吳某某提出撤訴申請。
法院經審查,對雙方進行了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正確利用短視頻平臺、營造清朗網絡空間的教育指導,雙方均承諾不再發(fā)布涉嫌公開未成年人不幸遭遇等個人信息內容的短視頻。法院裁定準許吳某某撤訴。
承辦法官表示,依照家庭教育促進法第49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fā)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法院稱,吳某某的行為,屬于“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人民法院應當主動介入,予以教育指導。
另一方面,人民法院未草率準許吳某某撤訴,而是對可能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事實進行審查,對原、被告雙方的不當行為進行教育指導,在獲得雙方承諾,判定撤訴不損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依法準予撤訴,彰顯了人民法院堅持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則的追求。
標簽: 家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