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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最新:沒簽勞動合同,發(fā)生工傷就不能索賠?

案情


(資料圖片)

王某為某機械公司職工,雙方口頭約定月工資,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一日,王某在機械公司上班時被掉下的鐵塊砸傷,事后,機械公司出具了一份證明,證明事故發(fā)生的具體過程,且加蓋了公章(含工作關系相關內(nèi)容)。王某向當?shù)厝肆Y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該局核實情況后予以認定,后王某被鑒定為傷殘九級。

但該機械公司一直否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認為工傷認定存在問題,并拒絕給付相關賠償。

后來王某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通過審查相關證據(jù),認可王某與機械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并支持了相關賠償。

分析

依據(jù)一

根據(jù)《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fā)[2005]12號)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依據(jù)二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所以,因工受傷時,勞動者可以提供工作證明、工資表、工作證、登記表等相關材料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也可以認定為工傷,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關待遇。

標簽: 機械公司 用人單位 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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