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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觀點:讓家暴受害者更好保護自己


【資料圖】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進一步細化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范圍并明確裁決規(guī)則,清除該類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種障礙,突出對家庭暴力受害人權益保護的時效性。

強化懲戒威懾

最高法《關于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明確指出,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依法適用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予以制裁。有關單位應當依法對違反人身保護令的行為予以嚴肅懲戒,強化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威懾。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楊青燁

加強普法釋法

執(zhí)法司法機關一方面要更精準定義“家暴”內涵,明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作用范圍、途徑,另一方面要加大宣傳,說明保護令的嚴肅性、強制性,同時嚴格執(zhí)行,行為人一旦違反,依法追責懲處,讓人身安全保護機制長出“牙齒”。

江蘇省泰州市姜堰區(qū)人民檢察院 包婧

多方合力作為

保護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為更好地執(zhí)行人身安全保護令,建議公檢法司婦聯五部門建立反家暴聯動機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各部門職責,形成合力。檢察機關應積極發(fā)揮民事支持起訴和行政檢察職能,監(jiān)督相關部門依法履職,更好地維護家暴受害人的權益。

河北省河間市人民檢察院 張鐵路

要有證據意識

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被駁回的最主要原因是證據不足,最高法明確了家庭暴力的十種證據形式,同時要求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證明標準為“較大可能性”即可,有效降低申請人舉證難度。在此基礎上,家庭暴力受害人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有意識地留存、收集相關證據,以便及時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高駿

建立回訪制度

讓人身安全保護令落地落實,必須堅決克服一簽了之的做法,進一步延伸法律監(jiān)督、法律服務和法律關懷。可采取法院、檢察院、司法所及共青團、婦聯多部門協調聯動的方法,對受害人所在村莊、社區(qū)及家庭和本人進行定期回訪,了解真實情況,及時予以幫助,以防止保護令成為一紙空文。

河北省滄州市新華區(qū)人民檢察院 馮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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