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裁判引導 信息收集規(guī)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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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以司法裁判引導 信息收集規(guī)范化
近日,北京互聯(lián)網(wǎng)法院審結了一起App強制收集用戶畫像信息侵權案。法院審理后認為,涉案軟件在首次登錄界面收集用戶畫像信息,未設置“跳過”“拒絕”等路徑,屬于強制收集,構成侵權,判決被告涉案軟件運營者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近年來,App被廣泛應用于各種場景,極大便利了人們的生活和工作。但與此同時,App運營者強制收集用戶畫像信息的行為也如影隨形。一旦App用戶的畫像信息泄露后被不法分子竊用,則必然給其隱私、名譽和財產(chǎn)等權益造成損失,危害不容小覷。
作為一種個人信息,App用戶畫像信息的收集應遵循網(wǎng)絡安全法關于個人信息收集的“合法、正當、必要”原則。然而,面對法律底線,部分App運營者仍我行我素地強制收集用戶畫像信息。在這起案例中,被告在未告知原告羅某隱私政策的情況下,要求原告必須填寫“姓名”“職業(yè)”“學習目的”“英語水平”等內容才能完成登錄,是典型的強制收集用戶畫像信息的霸王行為,被法院判決承擔侵權責任,也就自在法理邏輯中。法院的這一判決結果,既彰顯依法保護App用戶畫像信息的司法價值取向,也是對App運營者強制收集用戶畫像信息不法行為的依法糾偏,無疑具有警示導向意義。
值得注意的是,現(xiàn)實中不少App運營者強制收集用戶畫像信息后,為推卸法律責任,往往以個性化決策推送信息為由進行抗辯。不可否認,App用戶為便利自身消費,可以適當將部分畫像信息讓渡給App運用者,藉以準確享用其個性化決策推送的信息,但這并不意味著App運營者可以在強制收集用戶畫像信息方面為所欲為。個人信息安全規(guī)范明確規(guī)定,個性化決策推送信息不應作為必要或唯一的信息推送模式,如確有必要,“需同時提供不針對個人特征的選項或提供便捷的拒絕方式”。顯然,App運營者僅以提供個性化決策推送信息為由就強制收集用戶畫像信息,根本站不住腳。
不少App運營者罔顧法律底線、強制收集用戶畫像信息,除了利益最大化的本能驅使外,在一定程度上也與常態(tài)化的威懾“欠火候”相關。由于受維權成本高、維權渠道不暢等因素的掣肘,加之法律專業(yè)知識的匱乏,不少App用戶對App運營者強制收集自身畫像信息的不法行為大多隱忍不發(fā),司法實踐中此類個案并不多見,無形中讓App運營產(chǎn)生了強制收集用戶畫像信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錯誤認識,并在錯誤認識下滋生了肆意收集用戶畫像的任性心態(tài)。
鑒于此,如要守住App用戶畫像信息收集底線,司法常態(tài)化通過裁判對這種不法行為進行威懾,將倒逼更多企圖通過強制收集用戶畫像信息非法牟利的App運營者,在濃厚的司法裁判威懾警示氛圍中,主動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
司法裁判具有鮮明的警示效應,守住App用戶畫像信息底線,離不開司法裁判所產(chǎn)生的警示威懾“漣漪效應”。此番北京互聯(lián)網(wǎng)法院對App運營者強制收集用戶畫像信息追究侵權責任的裁判,充分釋放了“一次公正司法判決勝過千次空洞說教”的警示威懾信號,更有助于遏制App運營者強制收集用戶畫像信息的不法行為,其意義自不待言。(張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