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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上頭電子煙” 是毒不是煙!|環(huán)球聚焦

今年6月26日是第36個“國際禁毒日”。昨日,揚州中院向社會發(fā)布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非接觸網(wǎng)絡販毒“天衣無縫”?


(資料圖)

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被告人李某明知佐匹克隆、咪達唑侖屬于國家管控的精神類藥品,仍通過某電商平臺發(fā)布廣告,利用相關軟件與買家聯(lián)系交易價格、寄送地址等,采用快遞郵寄的發(fā)貨方式5次銷售佐匹克隆片共計12片、咪達唑侖注射液共計16支,給他人用于非法用途,非法所得人民幣8360元。

高郵市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8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李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對被告人李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八千三百六十元依法予以追繳;高郵市公安局扣押的被告人李某持有的咪達唑侖注射液、氟馬西尼注射液、七氟烷、佐匹克隆片依法予以沒收,其余物品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本案中涉及的佐匹克隆片、咪達唑侖注射液屬于國家管制的第二類精神藥品范疇,被告人李某明知涉案藥物在市面上不能隨意流通,說明其對行為的危害性和違法性有明確認識,且明知買方用于非醫(yī)療用途,仍以牟利為目的,多次借助“互聯(lián)網(wǎng)+物流寄遞+電子支付”的方式交付精神藥品,彰顯刑法對企圖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等非接觸手段隱匿毒品犯罪行為的嚴懲力度。

“上頭電子煙”是毒不是煙

2020年9月,被告人陸某某通過網(wǎng)絡購買含有合成大麻素類物質(zhì)的電子煙油、透明摻油、煙桿等物品,并于2021年7月8日至11月1日期間,在廣陵區(qū)多次販賣含有合成大麻素類物質(zhì)的電子煙,共獲利19636元。其中向?qū)O某某販賣上述電子煙16次28支,煙油重量約26.5克,向被告人周某販賣38次44支,煙油重量約為22克。2021年10月12日和10月24日,周某先后兩次以500元每支的價格向許某販賣含有合成大麻素類物質(zhì)的電子煙4支,煙油重量共約2克,獲利2000元。此外,公安機關在陸某某處共查獲可疑液體14.77克,分別由其隨身攜帶或藏匿于汽車儲物盒、廁所洗手臺上塑料瓶等處。經(jīng)鑒定,上述14.77克液體中均檢出合成大麻素類物質(zhì)ADB-BUTINACA成分。

江都區(qū)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1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陸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被告人周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被告人陸某某、周某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公安機關扣押的違禁品毒品、作案工具手機一部等予以沒收,其他個人財產(chǎn)依法發(fā)還。一審判決后,被告人陸某某不服,提出上訴。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依法審理后,認為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正確,量刑適當。上訴人陸某某提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納。遂于2022年5月27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介紹,2021年7月1日,合成大麻素類物質(zhì)被國家列為毒品進行管制。該案的查處,對遏制電子煙等各類新型毒品犯罪苗頭、引導保護廣大年輕人群體遠離毒品具有重要意義。

網(wǎng)購“安眠藥”可能是毒品

2021年11月,被告人閔某某明知某睡眠藥(經(jīng)鑒定,檢測出三唑侖成分)和氟硝西泮粒(經(jīng)鑒定,檢測出氟硝西泮成分)系國家管制精神藥品,用途包括迷奸等,仍通過某社交平臺對外發(fā)布銷售信息。2021年11月30日,被告人萬某某在明知某睡眠藥系國家管制精神藥品,仍在網(wǎng)上從閔某某處購買該睡眠藥(0.25mg)50粒。閔某某通過快遞將上述毒品寄給萬某某,并附贈氟硝西泮粒(2mg)2粒。2022年6月14日,萬某某在某酒店門口將其中20粒某睡眠藥出售給王某某,被公安機關現(xiàn)場查獲。后公安機關對兩被告人居住地進行搜查,分別查獲某睡眠藥21粒、氟硝西泮粒2粒和氟硝西泮粒2粒。

廣陵區(qū)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31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閔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被告人萬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被告人閔某某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七百五十元,被告人萬某某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三千八百元(均扣押于公安機關),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垩河诠矙C關的涉案毒品依法收繳。

本案中查獲的某睡眠藥中分別檢測出三唑侖和氟硝西泮成分,均屬于第三類毒品。三唑侖是國家嚴格管制的一類精神藥品,即傳說中“蒙汗藥”的原型,具有催眠、鎮(zhèn)靜、抗焦慮和松肌作用,催眠、麻醉效果比普通安定強45-100倍,能夠讓人產(chǎn)生頭暈、頭痛、倦睡的癥狀,嚴重的情況下能夠發(fā)生惡心、嘔吐、頭暈眼花,服用的人會語言模糊、動作失調(diào)、精神錯亂。氟硝西泮是國家管制二類精神藥品,即網(wǎng)傳“藍精靈”,它和三唑侖一樣,都屬于苯二氮卓類鎮(zhèn)靜安眠藥,催眠作用比三唑侖更強。上述兩種藥品雖然具有藥品屬性,但因其無色無味,溶于水后不容易被發(fā)現(xiàn)等特點,近年來常被不法分子用于實施迷奸、偷竊等違法犯罪活動,也會被吸毒人員用來作為傳統(tǒng)毒品的替代品。

本案中,被告人閔某某明知持有的藥品系國家嚴格管制的精神藥品,可能被用于不法用途,仍通過隱蔽手段出售給被告人萬某某,而被告人萬某某明知上述藥品可用于迷奸等不法用途,仍四處尋找購買渠道,通過QQ群兜售,二人均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依法應予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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