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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條款”等不公平格式條款將迎來監(jiān)管新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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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26日電(記者趙文君)“霸王條款”、合同欺詐等不公平格式條款將迎來監(jiān)管新規(guī)。市場監(jiān)管總局近日修訂出臺《合同行政監(jiān)督管理辦法》,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這是記者26日從市場監(jiān)管總局獲悉的。合同是市場經濟有序運行的基礎,由于當事人之間信息不對稱、市場地位有別等原因,合同一方可以利用自身優(yōu)勢地位,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不僅侵害對方權益,還會對市場經濟秩序造成破壞。為進一步規(guī)范市場經濟秩序提供制度保障,市場監(jiān)管總局在2010年施行的《合同違法行為監(jiān)督處理辦法》的基礎上進行了修訂,新辦法重點從三方面進行了完善:

一是加強對利用合同擾亂市場秩序,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監(jiān)管,列明了虛構合同主體資格或者盜用、冒用他人名義訂立合同,以惡意串通、賄賂、脅迫等手段訂立合同等四種禁止情形,切實維護市場秩序。

二是加強對格式條款的規(guī)制,禁止經營者利用格式條款作出減輕或者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益的規(guī)定,要求經營者在使用格式條款時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切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等權益。

三是加強行政指導,規(guī)定針對特定行業(yè)或者領域,市場監(jiān)管部門可以聯合有關部門制定合同示范文本,供社會公眾免費閱覽、下載和參照使用。

針對消費者反映較為強烈的經營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減輕或者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等行為,以及經營者就格式條款向消費者進行提示說明、不得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等義務,新辦法作出了詳細規(guī)定,并規(guī)定違法行為由市場監(jiān)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下一步,市場監(jiān)管總局將以《合同行政監(jiān)督管理辦法》的出臺為契機,加強合同行政監(jiān)管執(zhí)法,加大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和推廣力度,防范和糾正不公平的合同格式條款,增強合同當事人的守法意識,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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