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快資訊:復制仿制文物是否侵權
復制仿制文物是否侵權(主題)
專家觀點
(資料圖)
●如果文物的所有單位對相應的文物名稱進行了商標注冊,那么這個單位就享有了相應的注冊商標權;如果文物的所有單位恰好又對相應的文物進行了拍照、錄像等具體行為,那么這個單位就對前述的圖片、影像享有著作權。
●實踐中,人們衡量文物的復制、仿制是否侵權,主要看有沒有商業(yè)行為,有商業(yè)行為但獲得了文物擁有單位授權許可的,就不算侵權;反之就是侵權。
●如果民間的某個文物復制、仿制行為被認定為合法“復制”的話,其復制之前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程序履行嚴格的審批手續(xù),獲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的許可,否則,就是違法。
●由于國內文物復制、仿制的法律體系不夠健全,制度設計上還存在空白和盲區(qū),使得行政機關在文物保護執(zhí)法時,常常會遇到缺乏依據(jù)、難以處理的現(xiàn)實問題。
前不久,一條網友復制三星堆黃金面具的視頻火遍全網——熱愛做手工的25歲網友“才淺”,看到電視新聞說,三星堆5號坑剛出土的黃金面具只有半張殘件,于是突發(fā)奇想,嘗試補全黃金面具的另一半。
“才淺”斥資20萬元,購買黃金500克,用15天時間錘打復原成黃金面具,外觀幾乎與三星堆真黃金面具一模一樣。
這條頗具觀賞性的視頻一經發(fā)布便引發(fā)全網圍觀。短短數(shù)天,播放量超過600多萬,點贊量超過159萬,連一些專業(yè)文保人士也不禁贊嘆,“手藝真好”。三星堆博物館副館長更是向“才淺”伸出橄欖枝:“來我們修復館上班吧?!?/p>
一時間,“才淺”火了,文物復制仿制也火了。在收獲大量認可的同時,有不少網友也提出一些疑惑:個人能復制或仿制文物嗎?復制和仿制有什么區(qū)別嗎?復制、仿制文物要審批嗎?照文物樣貌開發(fā)文創(chuàng)有風險嗎?……對此,《方圓》記者進行了采訪梳理。
復制、仿制有什么區(qū)別
人們總說復制、仿制,那么,關于文物的復制、仿制,法律有沒有規(guī)定呢?經記者采訪,目前我國關于文物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行政文件中,對文物的復制是有定義的,但對文物的仿制并沒有定義。
2011年,國家文物局發(fā)布的《文物復制拓印管理辦法》第3條規(guī)定,文物復制是指依照文物的體量、形制、質地、紋飾、文字、圖案等歷史信息,基本采用原技藝方法和工作流程,制作與原文物相同制品的活動。
從實踐中看,文物復制、仿制之所以存在較大爭議,部分原因是人們普遍混淆了復制、仿制、高仿和贗品的概念。
文保研究專家、吉林大學長江學者講座教授李峰認為,文物的復制就是依照原比例、采用原材料和原工藝制造出來的替代品,復制品最大的特色就是保持文物的本質形態(tài)與工藝,也就是完全拷貝的文物。因為復制品與原作相近,也是具有重要收藏價值的藝術品。
李峰說,復制與原作難以區(qū)分,所以《文物復制拓印管理辦法》規(guī)定,復制文物后的復制品應該有明確的標識,表明復制年代和“復制”字樣,以說明此品屬于復制品。
“復制品的數(shù)量一般是5件以內,大量流通的就不能再算是復制品了?!崩罘逭f,與復制品不同,文物仿制品一般是指模仿制作,也就是對歷史文物體量、形制、質地、紋飾、文字、圖案等歷史信息的模仿,不要求仿制與原作完全一致,仿制文物的大小、尺寸、材料和制作工藝等方面可以與原文物有所不同,否則就成了文物的復制。
哪種復制、仿制算侵權
專家表示,文物復制、仿制本身并不侵權,判斷文物復制、仿制是否侵權,還要看具體情況。
一般來說,如果文物的所有單位對相應的文物名稱進行了商標注冊,那么這個單位就享有了相應的注冊商標權;如果文物的所有單位恰好又對相應的文物進行了拍照、錄像等具體行為,那么這個單位就對前述的圖片、影像享有著作權。
律師說,這種情況下,如果當事人未經有權單位授權,擅自使用了上述文物名稱或者圖片影像,那么就涉嫌侵犯注冊商標權或者著作權。
律師表示,實踐中,人們衡量文物的復制、仿制是否侵權,主要看有沒有商業(yè)行為,有商業(yè)行為但獲得了文物擁有單位授權許可的,就不算侵權;反之就是侵權。
網友“才淺”用500克黃金手工打造三星堆黃金面具的視頻走紅網絡后,一些文博鐵粉說,“才淺”可以把復制的黃金面具拿去賣了,肯定能賺一筆。但一位研究知識產權的專家表示,這要看有沒有獲得文物擁有單位的授權,如果沒有該單位的授權肯定會惹上官司。
對此,有人就提出問題,復制的文物需要授權才能進入流通這可以理解,因為這里面涉及注冊商標權、著作權等權利。但是,如果不照原樣復制,用文創(chuàng)開發(fā)仿個大概,只是表面看上去像而已,這也不行嗎?
一位博物館工作人員表示,也不行。文物的復制、仿制但凡和商業(yè)行為有牽連,就需獲得授權。
文物出土的時候,工作人員對其拍照、錄像,這些影像作品也是有版權的,如果有人參照這些照片或錄像作品或是自己偷拍的影像資料進行等比還原或仿制,依然涉嫌侵權。
眼前就有一個例子:甘肅省博物館根據(jù)館藏文物“銅奔馬”原型開發(fā)的文創(chuàng)產品毛絨玩具走紅后,有的商家也仿造“銅奔馬”開發(fā)了相關文創(chuàng)產品投放市場,結果涉嫌侵權。
今年7月1日,甘肅省博物館對外發(fā)布聲明稱,他們擁有“銅奔馬”的版權,且沒有對任何第三方進行生產和銷售的相關授權。該館表示,他們將通過法律渠道追究有關商家的責任。
由此看來,是否授權、有沒有商業(yè)行為,的確是文物復制、仿制侵權與否的關鍵。那么,有人又問,復制文物會不會犯罪呢?對此,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姚志明表示,依據(jù)文物保護法規(guī)定,復制文物只要不對館藏文物造成影響,復制行為就是合法的,但如果利用復制的文物進行詐騙活動的,就有可能涉嫌犯罪。
對于仿制文物是否犯罪問題,云南入世律師事務所申維英等律師表示,目前還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guī)定不允許仿制文物。現(xiàn)代很多工藝品都是仿文物的產物,只要說明是仿制品并按工藝品來賣就不違法,前提是要獲得相應授權。至于人們所說的仿制文物違法問題,多半是基于因仿制文物而產生的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如詐騙、敲詐勒索等。如果犯罪金額達到了相關立案標準,那就要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對行為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復制、仿制是否要審批
專家表示,復制文物是對文物原件還原性的模仿,要求復制文物對原型文物工藝、材質、體積、大小、重量等盡可能做到一比一原模原樣的還原。而且,復制文物的目的是保護國家珍貴文物,通過對珍貴國寶文物復制,盡可能保留備份文物信息,代替珍貴原件進行展覽等文化交流,也使得珍貴文物避開一定風險。所以,通常情況下,文物復制必須要由國家批準。
專家介紹,根據(jù)國家文物局《文物復制拓印管理辦法》規(guī)定,從事文物復制、拓印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復制、拓印文物應當依法履行審批手續(xù)。具體執(zhí)行中,一級文物的復制由省級文物管理部門審批,報國家文物局批準,依次遞減。未依法區(qū)分等級的文物不得復制。
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也規(guī)定,文物復制單位應當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發(fā)給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
除這些要求外,相關規(guī)定還要求文物復制單位除了取得文物復制等級的資質證書外,還應當履行工商手續(xù),具備公司成立條件,比如成立文物復制生產企業(yè)的資金、場地、生產設備、檢驗設備和一定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也就是說,如果民間的某個文物復制、仿制行為被認定為合法‘復制’的話,其復制之前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程序履行嚴格的審批手續(xù),獲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的許可,否則,就是違法?!崩罘逭f。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主任岳運生也表示,從保護公共利益的角度來看,如果不制定法律規(guī)范,任意復制文物有可能導致文物面目全非,傳達錯誤信息,誤導公眾和消費者。
對于文物仿制是否要審批的問題,專家表示,從目前的法律法規(guī)來看,還沒有對文物仿制作出限制性規(guī)定。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竇海陽說,文物仿制相對比較復雜,比起文物復制,文物仿制的準入門檻較低,且制作目的各有不同,既有正規(guī)機構制作的文創(chuàng)產品,也有不法商家制作的冒充產品,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制作目的。所以,文物仿制是允許還是禁止,屬于行政管理的范疇。
李峰說,由于文物仿制法律沒有明確界定,所以導致現(xiàn)實生活中仿制比較泛濫,很多人都用“仿制”來規(guī)避“復制”的風險,這就讓文物仿制處于法律監(jiān)管的灰色地帶,尤其一些民間工廠或作坊,往往隨意性較大,一般不會主動履行審批手續(xù)。
有博物館工作人員表示,雖然文物仿制目前還沒有限制性規(guī)定,但作為業(yè)內人士,他還是建議有關商家,如果想對某件文物進行文創(chuàng)開發(fā),最好能取得相關單位的授權,這樣,很大程度上能降低自身法律風險。
不過,竇海陽認為,只要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范圍內進行,也沒必要去禁止或反對文物復制、仿制。人們認識文化分不同層次,有了解式的、有深入式的,從大眾文化知識普及的角度講,文物復制和仿制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文化傳播。
法律和制度空白有待填補
文物復制、仿制行為的大量出現(xiàn),給文物收藏和文物保護帶來了難度。據(jù)專家介紹,目前,我國關于文物復制、仿制的相關規(guī)定,主要散見于文物保護法、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文物復制拓印管理辦法》等比較少的幾個法律和制度中。各省、市也出臺了一些相關的法規(guī)和制度,但還是不夠。
李峰說,現(xiàn)有的法律法規(guī)對文物復制、仿制的規(guī)定大多比較原則,缺乏對文物復制、仿制概念的準確界定,對于具體的違法行為界定也不甚明確,對于違法進行復制、仿制文物的行為未根據(jù)不同用途制定不同的處理罰則。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楊延超也認為,我國法律目前關于復制權的規(guī)定,也只是規(guī)定了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形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這是一種平面到平面的權利,但并未規(guī)定從平面到立體、從立體到立體的復制應如何認定。楊延超認為,這是一個新領域,沖擊著對復制權的新定義,還需要多研究并借鑒他國法律予以完善。
專家表示,由于國內文物復制、仿制的法律體系不夠健全,制度設計上還存在空白和盲區(qū),使得行政機關在文物保護執(zhí)法時,常常會遇到缺乏依據(jù)、難以處理的現(xiàn)實問題。因此,國家要進一步加強對文物復制、仿制行為的立法完善,形成相對完整的制度鏈條,這樣,對群眾、對市場、對文物保護都有好處。
對此,國內知名文保專家李曉東就曾表示,不光要對文物復制品加大規(guī)范力度,還要對文物仿制品進行規(guī)范。李峰也表示,國家應加強對“文物仿制品”“文物高仿品”“文物贗品”“文物旅游紀念品”等仿制行為的明確約束,制定明確法律和制度,完善對各類復制、仿制文物違法行為的處罰細則,以便于在執(zhí)法時能準確判斷違約行為及適用法律。
一些專業(yè)人員還建議,當務之急要把文物復制品管理辦法規(guī)范完善起來。一方面,國家要嚴格把控復制單位的資質和審批程序,杜絕技術低劣、粗制濫造的文物贗品流入市場;另一方面,政府文物部門要進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對文物復制品進行登記,防止未經審批、粗制濫造的文物復制品、仿制品流入社會,擾亂市場。(郭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