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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關注:廣州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繼續(xù)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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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網(wǎng)訊 據(jù)南方工報消息,近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廣州市計劃生育獎勵和特別扶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全面兩孩政策調(diào)整前的計劃生育家庭繼續(xù)實行現(xiàn)行各項獎勵和特別扶助,包括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農(nóng)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農(nóng)村計劃生育節(jié)育獎勵。

《辦法》明確,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中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可同時享受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金。計劃生育獎勵和特別扶助對象在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醫(yī)療救助等社會救助時,計劃生育獎勵和特別扶助金不計入其家庭收入。

其中,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金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標準發(fā)放。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獨生子女死亡的家庭,按每人每月1100元的標準發(fā)放,獨生子女傷病殘的家庭,按每人每月780元的標準發(fā)放。

《辦法》對可參照申領獎勵金、特別扶助金的情況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

其中,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含依法收養(yǎng))子女,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廣州市戶籍居民,可以申領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金:(一)符合生育政策終身只生育了一個子女(該子女沒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姐妹)的夫妻;(二)終身沒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養(yǎng)了一個子女的夫妻。

2015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生育政策且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廣州市戶籍居民,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夫妻,可以申領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二)女方年滿49周歲;(三)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后未再生育(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林清清)

標簽: 獨生子女 計劃生育 meta name=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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