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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快報:快遞保價條款別淪為侵權條款


【資料圖】

原標題:快遞保價條款別淪為侵權條款

9月10日,杭州蕭山的小劉通過順豐同城業(yè)務寄送了價值8000元左右的20克黃金,并購買了價值8000元的保價服務。隨后,小劉被告知該快件丟失。買了全額保價的小劉本應收到快遞公司的全額賠付,但次日順豐客服卻表示只能賠付2000元。這一事件日前登上熱搜榜首,引發(fā)了網友對快遞保價規(guī)則的爭論。

所謂的快遞保價,就是給快遞上個“保險”,投保金額即用戶自己對快件的估價,也就是所謂的“聲明價值”。如若快遞丟失或損壞,用戶可按照自己的投保金額要求賠付。如果沒有投保,則按運費的數(shù)倍進行賠償,具體數(shù)目各快遞公司的標準不一。上述快遞保價,無疑會讓消費者心安,但名實不符,難免會讓消費者心生芥蒂。

梳理媒體報道就會發(fā)現(xiàn),近期,有多件用戶寄遞高價值物品,遭遇快遞丟失或損壞只能獲得少量賠償。針對此,于快遞行業(yè)而言,理應給予正視。保價條款不能成為套路消費者的條款,更不應成為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霸王條款。

快遞保價須恪守公平公正底線。根據《快遞暫行條例》規(guī)定,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保價規(guī)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賠償責任。市場監(jiān)管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現(xiàn)象絕不能縱容,要督促企業(yè)依法行事,正確認知自身社會責任,依法依規(guī)履行保價約定。同時,各級消保委面對消費者的維權,要勇于出手,加強相關案件警示,切實增強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和能力。

對于整個快遞行業(yè)來說,如果不能及時解決丟件賠付問題,無疑會對其信譽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不利于行業(yè)發(fā)展。(楊玉龍)


標簽: 賠償責任 消費者權益 快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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