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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快消息!消費者簽字確認后商家就能免責?

原標題:購物時被要求簽字確認相關約定,去滑雪場要簽場地經營者提供的免責聲明……(引題)

消費者簽字確認后商家就能免責?(主題)


(資料圖片)

中工網訊(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劉兵)當下,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服務時,一些商家會讓其簽字確認相關約定或簽訂免責聲明。但是,遇到糾紛后,商家就能免責嗎?

天津的姚女士日前網購了一個馬桶水箱。到貨后,快遞員催促其簽字,并迅速離開。等到安裝師傅來時,卻發(fā)現馬桶水箱后面有破損,位置較為隱蔽。

“由于被催促簽字,當時并沒有仔細檢驗。商家起初以我簽了字為由,不給換貨。”姚女士表示,她隨后在網絡投訴平臺上投訴,很快得到快遞方和商家的反饋,最終成功退換了產品。

近期,成都一位消費者向四川省消委會投訴稱,其購買的一組衣柜因為尺寸有誤,安裝時高度過高、柜體與墻壁間隙大,柜門款式與效果圖也完全不同。然而,商家以“消費者簽字確認圖紙”為由,僅同意賠償1000元,重做則需消費者再次付款。后來,經過調解,商家同意消費者按實際尺寸重新下單并安裝。

對此,四川省消委會顧問律師時莉認為,商家是家具訂單的承攬方,應當具備專業(yè)性,而一般消費者并不具備這樣的專業(yè)性。商家應指導消費者,給予合理建議及必要提示,并對產品負責。所以,即便消費者對相關圖紙和尺寸數據簽字確認,也不能構成商家免責的事由。

喜歡滑雪等冬季項目的小邵告訴記者,在參加類似滑雪這樣具有一定挑戰(zhàn)性、危險性的娛樂項目時,場地經營者常常會讓參與者簽訂一份免責聲明。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曉明表示,很多類似免責聲明、消費者簽字的約定往往成為一些商家規(guī)避自身責任的手段,并不具備法律效力。根據法律規(guī)定,如果造成對方人身損害,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合同中的免責條款無效。如果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或者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情形,格式條款無效。

在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姚盛看來,免責聲明本質上屬于霸王條款,商家借此逃避應盡的義務,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商家還往往利用模糊條文掌握最終解釋權。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要求消費者對這樣的聲明、約定簽字,然后才能提供相應的產品或服務,并沒有法律依據。

“類似滑雪場所免責條款僅能夠起到一定的提醒、警告作用,讓消費者提高安全意識?!币κ⒄f。

業(yè)內人士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對商家的免責聲明或者相關約定,要認真閱讀相關條款再謹慎決定是否簽字。如果發(fā)覺不合理之處,要和商家積極協(xié)商。一旦產品或服務出現問題,商家以簽字為由拒絕承擔其相應責任,可通過和商家協(xié)商、投訴乃至法律手段等進行維權。

標簽: 免責聲明 免責條款 格式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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