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窨井不應成為公眾腳下的安全盲區(qū)

原標題:窨井不應成為公眾腳下的安全盲區(qū)

苑廣闊

據(jù)5月15日《華商報》報道,5月12日晚上9時許,陜西省西安市未央?yún)^(qū)北三環(huán)附近的惠西村,一名3歲男孩掉入下水道被沖走。目前,孩子失聯(lián)已超80小時。

一個只有3歲、沒有自救能力的孩子,落入環(huán)境逼仄、情況復雜的下水道中幾天不見蹤影,確實令人揪心。搜救工作還在進行中,我們祈禱奇跡的發(fā)生。

值得追問的是,窨井位于村里,就由村里來管理,這是否合理?一個村莊是否具備管理、維護這種窨井的能力?村里是否有明確的、管理窨井的責任人?這些問題,目前來看尚無答案,或許正因為沒有答案,才導致了悲劇的發(fā)生。

近年來,媒體報道過的窨井“吃人、傷人”事件不少。雖然有些事故沒有造成嚴重后果,有些孩子被及時施救了,但窨井“吃人”事件如此頻繁地發(fā)生,對公眾、對公共治理和安全而言,都敲響了警鐘。

以生命和安全的名義,必須追索相關原因和解決之道。

窨井蓋缺失,有的是被暴雨沖走,有的是被車輛反復碾壓導致碎裂缺失,還有的是被人為偷盜。不管是哪一種原因,相關單位和職能部門都須回答:能否有辦法及時發(fā)現(xiàn)并在第一時間彌補漏洞,從而避免悲劇發(fā)生?

時下,有些地方為了避免窨井蓋缺失或被盜導致安全事故,出臺規(guī)定要求給窨井蓋下方安裝防護網(wǎng)或防墜網(wǎng),如此不僅可以為安全兜底,也可以防盜;還有地方以城市治理數(shù)字化、精細化、智慧化轉型為契機,實現(xiàn)了“以人找井”全覆蓋、“以井找人”全覆蓋……2020年3月,最高檢聯(lián)合最高法、公安部出臺《關于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并制發(fā)“四號檢察建議”,協(xié)同相關部門共同解決窨井蓋的安全隱患。

無論城市還是鄉(xiāng)村,守護人們“腳底下的安全”,都不該成為一件難事。

如何明確管理責任、如何在井蓋缺失后第一時間發(fā)現(xiàn)并及時更換、如何利用多種手段對井蓋有效管理,是每一個地方都須面對的必答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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