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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超長期預售”侵犯消費者權益

原標題:莫讓“超長期預售”侵犯消費者權益

“請問是下單了才開始種棉花嗎?”“預售長到什么程度?你春天買的衣服,夏天才到。”近日,一則吐槽網(wǎng)紅店超長預售的視頻,引發(fā)了網(wǎng)友的討論。在許多電商平臺,“30天預售”“45天預售”的標簽隨處可見。

商品預售并不是新概念、新營銷模式,而是早就存在的銷售模式。如每年雙十一等促銷活動之前,各大電商都會推出預售活動。消費者購買預售商品,一方面可能是該商品是最新穎時尚的產(chǎn)品,如比較流行且緊俏的服裝;另一方面可能是預售商品價格相對較低。但這并不代表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可以被隨意侵犯。如預售商品不是定做商品,消費者依然享有七日無理由退貨權利,依舊享有知情權、公平交易權。

“超長期預售”之所以屢禁不止且有越演越烈之勢,主要在于既無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來規(guī)范預售行為,也無行業(yè)規(guī)則來約束商家,僅靠電商平臺自行制定的預售規(guī)則,顯然無法遏制商家的盈利沖動??梢哉f,在現(xiàn)行預售規(guī)則體系下,商家屬于完全的受益方,基本上沒有任何風險,消費者則承擔著無法準時收貨、貨不對板等較大風險,顯然極不公平。

商品“超長期預售”不該成為商家肆意宰割消費者的工具。對此,相關部門有必要出臺科學合理的預售規(guī)則。如設置不超過30日的發(fā)貨期限,自消費者付款之日30日內(nèi)不發(fā)貨的,商家應當承擔退款并支付消費者損失的責任。同時明確消費者享有與購買其他普通商品同樣的七日無理由退貨權等權利,不因預售商品而減損其應有權利,進而讓商家誠信經(jīng)營,重視消費者體驗,不再總是想方設法打著“預售”旗號欺負、宰割消費者。(史洪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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