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未滿19歲,低齡并非“容錯”理由
原標題:人販子未滿19歲,低齡并非“容錯”理由
近日, 一則熱點話題出現(xiàn)在新浪新聞上:陜西拐賣嬰兒嫌犯落網主犯不滿19歲。網友不禁驚嘆,人販子已經不是大媽了!拐賣團體年輕化值得人們思考,年紀輕輕做點什么不好,非得干些違法犯罪,遭人唾棄的事。
劉德華主演的“打拐”電影《失孤》上映時反響巨大,群情鼎沸,證明“拐賣”對于一個家庭來說是滅頂之災。把人當作商品買賣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所引發(fā)的家庭災難和社會負面影響都是空前巨大的。此次出現(xiàn)未滿19歲的人販子,讓人不寒而栗,這樣低齡的人販子是如何產生的,法律又能否嚴懲低齡罪犯,為被害人伸張正義。
低齡人販子是怎么產生的,背后是一個怎樣的家庭?是耳濡目染的家庭“傳承”,還是自己學壞了。其實,“惡”都有它的來路,有自身良心泯滅,也有家庭因素影響。低齡犯罪有個共同特點,就是從小忽視思想道德的教育,使得他們心靈扭曲如荒漠,人性扭曲如寒冰,不懂得敬畏生命,沒有是非對錯和道德觀念。這里舉一個高智商犯罪者詹恩貴的例子,他首次犯罪就卷走公司700多萬元,服刑期間自學高級會計、法律和企業(yè)管理知識。減刑提前出獄后又重操舊業(yè)毫無悔改之心,進入新公司偽裝成財務總監(jiān)卷走1900多萬元公款。
對待低齡人販子,法律該如何公正懲處?筆者認為,應持“零容忍”態(tài)度,嚴厲打擊,依法追究責任,嚴懲不貸。公安部自今年3月起,開展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行動。只要有人販子存在,不管是年老還是年幼,都不能成為網開一面的理由,一定要將販賣人口這種“古老的罪惡”消滅干凈。
值得一提的是,湖南通程律師事務所發(fā)布的《支持打擊拐賣行動方案》規(guī)定,嚴禁擅自為拐賣案被告人作無罪辯護。這符合社會大眾的人心向背,也符合公序良俗,所以大眾普遍認可。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曉兵也堅定表示:“這是中國律師界對于法律職業(yè)行為的深度反省,也標志著中國律師界重塑職業(yè)倫理的覺醒。”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規(guī)定著做人的底線,也將保護社會的公平正義。無論是未滿19歲的人販子,還是上年紀的人販子,法律面前一視同仁,輿論也不會因為罪犯年紀輕就容錯放任。(沈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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