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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簽名”產品不能“騙你沒商量”

原標題:“明星簽名”產品不能“騙你沒商量”

何勇海

近日,演員鞏漢林在網上曬自己收藏的國足“黃金一代”簽名足球,但有網友發(fā)現(xiàn)“區(qū)楚良”的簽名被寫成了“歐楚良”。區(qū)楚良本人也表示該簽名非自己所簽?!斑B明星收藏的簽名足球都是假的,我們收藏的能是真的嗎?”這次事件讓不少網友擔心自己“藏品”的真?zhèn)?。(?月29日《法治日報》)

一直以來,關于明星的周邊生意甚是火熱,既因為很多網友覺得明星用的產品肯定是好東西,也因為獲得明星簽名產品,可以滿足追星需求,還可以在粉絲圈擁有一定的話語權和地位。

不過,風潮起時難免泥沙俱下。一些人看到巨大利益,打起歪主意,這也導致明星簽名產品市場魚目混珠。據報道,這幾年不少明星發(fā)現(xiàn)有人售賣仿冒自己簽名的照片、劇本等,不得不因此打假、維權。如果說連明星收藏的簽名足球都是假的,那么其他粉絲收藏的形形色色明星簽名產品的真實性,確實需要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對售賣假冒簽名產品的商家來說,其已經涉嫌消費欺詐——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商家搞消費欺詐,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同時,偽造明星簽名產品,涉嫌對明星本人的侵權。模仿明星簽名以假充真、用作證明事項,甚至用作商業(yè)用途、從事營利活動,涉嫌侵犯明星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此舉還可能對明星的社會評價、職業(yè)聲譽等造成負面影響,侵害其名譽權。

明星周邊產品雖然小眾,但也應受到法律保護。要壓實電商、社交平臺等售賣主體的責任,下架未獲得授權的自制明星簽名產品;要暢通投訴舉報通道,及時查明相關情況并采取相應的措施;要加強審批,要求商家提供相應資質、授權報告或其他證明材料等。除此之外,監(jiān)管部門還可探索構建知識產權人、網絡平臺、執(zhí)法部門的綜合治理機制。

消除粉絲經濟中的“騙你沒商量”,規(guī)范相關市場交易和秩序,對粉絲、對明星而言都十分必要。

標簽: 騙你沒商量 粉絲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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