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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餐位費敗訴是必然

原標題:收取餐位費敗訴是必然

點餐前無明確提示,結賬時才發(fā)現(xiàn)被收了餐位費,每人少則1元,多則5元至8元。前不久,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2021年度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判例涉及餐位費,法院判決收取餐位費的行為違法,涉案餐廳敗訴。

顧客到餐廳買飯就餐,本就有資格有權利在飯桌前落座食用,餐廳咋還要收取餐位費呢?這顯然有悖于常理??删褪沁@個巧立名目的亂收費,竟成了個別地方餐飲行業(yè)的經營“慣例”。四川省高院將“餐廳收取餐位費”敗訴作為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就是要亮明餐位費不合理、不合規(guī)、必須取締的法治態(tài)度,其警示意義不可小覷。

餐位費緣何能長期存在?首先是受商家希望利益最大化的心理驅使。為食客提供衛(wèi)生潔凈的用餐桌椅和使用碗筷,是餐廳經營的義務,也是招攬顧客的必備經營條件??墒牵瑸榱藴p少成本和利益最大化,個別餐廳不惜以“餐位費”名義將這筆支出轉嫁給消費者。再加上有關消費者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對商家收取餐位費的行為雖有微詞卻予以容忍,沒有去較真維權,讓有關商家更加“沒了思想負擔”。

根據(jù)食品安全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經營者有義務向消費者提供安全、衛(wèi)生、清潔的就餐環(huán)境和餐具,經營者未盡告知義務收取消費者的餐具費、餐具消毒費、茶位費、餐位費、抽紙費等,涉嫌違反法律規(guī)定,侵犯了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

“餐廳收取餐位費”敗訴,宣告了餐位費的違法性,為餐廳的亂收費行為劃出了紅線,發(fā)出了禁令。餐飲企業(yè)必須誠信經營、明碼標價,不得強制交易,損害消費者利益;消費者“莫以權小而不維”,要敢于較真、依法維權,不給違法留情面。此外,司法部門以公布典型案例形式普法,生動鮮活、真實有效,最具震懾力和說服力,值得推廣。(張玉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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