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舞降噪“神器”不可取
原標題:廣場舞降噪“神器”不可取
近日,廣場舞音響干擾器頗為熱銷,被稱為“神器”。網(wǎng)上視頻顯示,有人持手電狀的“神器”,朝廣場舞人群一按,音響瞬間失靈。跳舞者調試無果,誤認為音響壞了,只好陸續(xù)離開。
據(jù)報道,電商平臺上銷售的“反廣場舞神器”,價格在幾十元到一百多元不等,工作原理是利用紅外信號干擾廣場舞音箱紅外線接收器,以達到切換頻道、放大放小音量、關機等干擾效果,使之不能正常工作。商家表示,其對市面上98%的廣場舞音響設備有效,“多種音響一網(wǎng)打盡,200米的范圍內都可用”。如此“神器”不禁讓人聯(lián)想到風靡一時的“震樓神器”,其實就是振動馬達。這個玩意一開起來,雖然可以“反擊”制造噪音的鄰居,但使用者自己家里也吵得不行。可就是這樣“殺敵一千、自損八百”的招數(shù),也一直被不同程度使用。由此可見,噪音的殺傷力是多么大,對此類問題的解決方式是多么令人遺憾。
廣場舞擾民是城市痼疾,動用“神器”也是無奈之舉。但從法律上說,反廣場舞神器發(fā)出的信號屬于無線電信號的一種,根據(jù)《無線電管理條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隨意使用者可能面臨被處罰的風險。最關鍵的,動用“神器”其實并不能解決矛盾,無論是廣場舞還是鄰里之間。真正能從源頭把矛盾化解開的,還是法律。關于噪音治理,2021年底修訂的《噪聲污染防治法》已經有過明確規(guī)定,關鍵在于是不是能夠做到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包括鄰居之間因為噪音帶來的糾紛,訴諸居委會、社區(qū)乃至基層派出所的不少,關鍵在于厘清事實、辨析對錯,迅速反應、公平執(zhí)法,而不能各打五十大板抹稀泥。
歸根到底,跳廣場舞不是壞事,但怎么文明地跳是個問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有一些地方的廣場舞隊員戴耳機跳,也有地方為場地設置隔音板,這些法子都比“神器”靠譜。所以遏制噪音要憑法律的正氣,而非所謂的“神器”。(張麗)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