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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自家野生樹被訴是堂法律課

原標題:賣自家野生樹被訴是堂法律課

近日,中國檢察網(wǎng)公開了一起案件起訴書。四川沐川男子張某剛將自家一株野生楨楠樹以1500元的價格出售,被四川省沐川縣人民檢察院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公訴。

據(jù)中國政府網(wǎng)公布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楠木屬于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在現(xiàn)實生活中,砍伐、出售或收購楠樹后被追究刑責并非孤例。2018年,四川邛崍一村民將自家自留地中的兩株楨楠賣給任某,當任某砍掉兩株楨楠準備運走時,被警方現(xiàn)場查獲。該案經(jīng)法院審理,任某在沒有取得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自采伐國家二級保護樹種,構(gòu)成非法采伐罪,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

俗話說,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很多人認為自家自留地或者自留山上生長的樹木,屬于自己的私有財產(chǎn),可以自行處置或者通過交易允許他人采伐。殊不知,不是任何樹木都可以自行采伐。

我國《森林法》明確規(guī)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應當申請采伐許可證,并按照采伐許可證的規(guī)定進行采伐。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yè)主管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株數(shù)十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并處盜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出于人性化考慮,《森林法》同時規(guī)定了“農(nóng)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請采伐許可證”。不過,如果自留地的林木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則應該到省級林業(yè)主管部門辦理珍貴樹木采伐許可,并按照批復處理采伐。否則,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行為,就可能構(gòu)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從現(xiàn)實情況來看,許多群眾由于文化水平較低,缺乏法律常識,往往并沒有認識到這一點,而是想當然地認為“我家林木我做主”,從而隨意砍伐、處置自留地樹木。賣自家野生樹被訴是堂法律課。有關部門在依法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的同時,更應以案說法,加強普法宣傳。一方面,要讓群眾知道哪種情況下需要辦理采伐證,哪種情況下不需要辦理。另一方面,也要讓群眾認識常見的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都有哪些,共同保護野生植物資源,避免因無知而觸犯法律。(王琦)

標簽: 采伐許可證 林業(yè)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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