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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控制的“隱性家暴”不該被忽視

原標題:經濟控制的“隱性家暴”不該被忽視

據(jù)《法治日報》報道,近日,陜西西安的李女士在網上發(fā)布視頻,稱其丈夫多次對她毆打,并提到作為全職太太的她向丈夫要500元生活費也要打欠條。此事引發(fā)了不少網友憤慨,有法律界人士建議將經濟控制行為納入反家庭暴力法,這值得傾聽。

我國民法典明確規(guī)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因此,當一方以生活費為“武器”控制對方經濟,夫妻之間的平等關系已經失衡。

電視劇《不要和陌生人說話》里有這樣一個情節(jié)。女主梅湘南被有家暴傾向的丈夫安嘉和限制了人身自由,當看管她的吳媽推著梅湘南外出時,梅湘南想買個杯子,吳媽卻說安醫(yī)生不讓你隨便買東西。最終,吳媽向安嘉和請示后才得以購買,還是吳媽付的錢。

都說藝術源于生活,現(xiàn)實生活中這樣的案例也不少,“因每花一分錢要向丈夫請示全職太太憤而離婚”之類的新聞,時常進入公眾視野。但是,有律師表示,雖然許多家暴案件都伴有經濟控制行為,但單獨以經濟控制為理由獲得司法保護的并不多。

一方面在于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目前反家庭暴力法將家庭暴力行為分為了身體侵害和精神侵害兩類,經濟控制未被納入其中,這就導致在司法實踐中“師出無名”;另一方面,在不少人的認知中僅將家庭暴力簡單理解為肢體暴力,使得經濟控制這種“隱性家暴”被忽視,并得以長期持續(xù)。

隨著觀念水平的提升,反對一切形式的家暴早已成為社會共識,無論是拳腳相向的“顯性暴力”,還是精神控制、經濟控制的“隱性暴力”,都不應成為“隱秘的角落”。因此,將經濟控制行為納入反家庭暴力法,完善相關法律,更有利于受害者依法維權。

在我國,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編寫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中,也將家庭暴力分為身體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經濟控制四種類型。近些年,一些地方對此也做了有益探索。有的省份明確規(guī)定,經濟控制侵害屬于家暴,具體表現(xiàn)為實施非正常經濟控制、剝奪財物等侵害行為。

夫妻的錢怎么花,是妻子掌握“財政大權”,還是丈夫占主導地位,可以由雙方協(xié)商來定,但無論如何都不能脫離平等、尊重的原則,更不能憑借經濟優(yōu)勢而頤指氣使、欺壓對方。杜絕經濟控制等隱性家暴,需要夫妻之間的自覺,更需要法律的堅強后盾。(郭慧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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