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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搶注蹭熱點“便車”終將成“錯車”

原標題:商標搶注蹭熱點“便車”終將成“錯車”

2月14日,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發(fā)布通告,依法打擊惡意搶注“冰墩墩”“谷愛凌”商標的行為。對第41128524號“冰墩墩”、第62453532號“谷愛凌”等429件商標注冊申請予以駁回;對已注冊的第41126916號“雪墩墩”、第38770198號“谷愛凌”等43件商標依職權主動宣告無效。

隨著我國知識產(chǎn)權保護水平的提升,民眾知識產(chǎn)權意識顯著增強,知識產(chǎn)權擁有量大幅增長,在我國商標注冊制之下,搶先占有商標資源成為部分別有用心者謀利的手段。

傍名人、蹭熱點、搶流量……諸如此類的商標搶注,主要有兩種目的:一是囤積閑置,待價而沽;二是假借關系,爭搶商機。前者不以使用為目的,而是期待真正的權利人高價回收商標;后者則是試圖讓公眾產(chǎn)生一定程度的混淆誤認,創(chuàng)設更多的交易機會。無論追求何種目的,這些惡意搶注行為都擊穿了商業(yè)道德底線,也逾越了法律紅線。

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jīng)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擅自將公眾人物姓名申請商標注冊,就屬于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侵害他人姓名權的行為。如果擅自將“冰墩墩”“雪容融”的外形申請為注冊商標,則屬于侵犯他人在先著作權的行為。搶注人因其以上惡意行為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相關商標代理機構則可能被責令改正、處以警告、罰款甚至是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在先權利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要求惡意搶注人給予賠償。

早年間,知識產(chǎn)權保護尚不完備,部分搶注者得以非法獲利,但近年來知識產(chǎn)權發(fā)展追求量質齊升,立法的完善、執(zhí)法的加強和司法的嚴懲都讓搶注者無利可圖。針對此類蹭奧運熱點、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2019年新修訂的商標法,特別在第4條中增設了“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的規(guī)定。今年1月1日生效的《商標審查審理指南》更明確了“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涵蓋“大量申請注冊與知名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稱、他人知名并已產(chǎn)生識別性的美術作品等公共文化資源相同或者近似標志”的行為。2021年3月,《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專項行動方案》發(fā)布,旨在嚴厲打擊包括“惡意搶注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公眾人物姓名”在內的7類惡意搶注行為。近日,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又迅速發(fā)布通告,精準打擊了惡意搶注“冰墩墩”“谷愛凌”等商標的不當行為。

從全國發(fā)布的知識產(chǎn)權典型案例的說理和判賠金額來看,在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領域,司法機關也在加大對惡意注冊并使用商標行為的懲戒力度。源頭治理結合重拳出擊,主管機關對惡意注冊行為的零容忍態(tài)度正在引導全社會樹立起正確的商標注冊意識。

當然,遏制蹭熱點現(xiàn)象,只寄希望于事后的單向監(jiān)管和嚴懲還不夠,在先權利人也需要主動作為,比如第一時間在相關類別甚至是全類別進行商標注冊,不給搶注者可乘之機,從源頭上阻礙搶注行為;面對搶注依法進行有效維權,如提起民事訴訟,以保障合法權利的正當行使,或及時提出異議、申請撤銷或無效宣告,從根本上鏟除后患。

豐盈的精神內核和獨創(chuàng)的品牌價值是支撐企業(yè)長遠發(fā)展的必由之路,強化知識產(chǎn)權保護也是營造優(yōu)質營商環(huán)境的必然要求。商標注冊的審查收緊僅是我國知識產(chǎn)權保護力度大幅提升的一個縮影。此次北京冬奧會各類奧運標識均戴著嚴密無形的“知識產(chǎn)權保護罩”,采取了專利、商標和版權等全方位、立體化的保護手段。因此,無論是搶注運動健兒姓名,還是制販奧運盜版玩偶的行為,都是企圖侵占他人市場、奪取他人創(chuàng)新成果的“搭便車”行為,必被法律禁止并將受到嚴厲懲處,“便車”終會變“錯車”。

(高天,作者單位: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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