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球快看點丨晉商銀行大同分行被罰 撤銷結算賬戶未及時向央行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并銀罰字〔2022〕第15號)顯示,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晉商銀行”,02558.HK)大同分行存在撤銷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未在2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
【資料圖】
依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給予其警告,并處以罰款人民幣1萬元。
相關規(guī)定: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銀行在銀行結算賬戶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提供虛假開戶申請資料欺騙中國人民銀行許可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
(二)開立或撤銷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未按本辦法規(guī)定在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上予以登記、簽章或通知相關開戶銀行。
(三)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辦理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轉賬結算。
(四)為儲蓄賬戶辦理轉賬結算。
(五)違反規(guī)定為存款人支付現(xiàn)金或辦理現(xiàn)金存入。
(六)超過期限或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等資料。
銀行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銀行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按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停止對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核準,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下為原文:
(文章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