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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規(guī)探店要真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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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對違規(guī)探店要真罰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聯(lián)網廣告管理辦法》明確提出,通過體驗分享等形式推銷商品或服務的視頻如果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發(fā)布者必須顯著標明該視頻為“廣告”。近日,湖北省某公司發(fā)布的探店短視頻,就因未標明“廣告”,被相關部門處以1萬元罰款。(6月27日《法治日報》)

隨著互聯(lián)網營銷逐漸進入日常生活,對于處在數字時代的消費者來說,衣食住行都像是在游戲里闖關打怪——稍不留神,就可能被商家安排的“水軍”迷惑,從而陷入營銷“雷區(qū)”,為陷阱買單。踩雷次數的增加,大眾對于探路避雷的需求自然隨之提升,“探店博主”由此獲得了生存和成長的空間。而相比較文圖的扁平描述,探店視頻生動直觀的表達,更能讓博主們快速收獲消費者信任。

“這家店推出的這個套餐太值了,小伙伴們有時間一定要來嘗嘗”“味道太贊、價格實惠,你還不心動嗎” ……打開如今的社交媒體平臺,探店視頻讓人目不暇接,部分視頻下方的消費鏈接,也在一定程度上縮短了從“種草”到支付的距離,為用戶提供了快捷消費的便利。然而,隨著夸大宣傳甚至虛假宣傳、有償推廣在“探店”賽道“橫沖直撞”,“探店”的真實分享和有償廣告的邊界正在逐漸模糊。在一些博主和商家里應外合的“圍剿”之下,一些消費者受到視頻的誤導,就成了這場“假探店”把戲的“真韭菜”。

如今,互聯(lián)網消費營銷正在從KOL(關鍵意見領袖)向KOS(關鍵意見銷售)模式過渡。隨著《互聯(lián)網廣告管理辦法》的落地實施,網紅博主作為品牌主體,想要打出自身品牌,形成長期變現(xiàn),就要進一步規(guī)范自身行為。比如,對于存在商務推廣行為的內容創(chuàng)作,發(fā)布方當恪守法律法規(guī),“廣而告之”其營銷屬性,為產品內容的真實性和質量“買單”?;ヂ?lián)網不是法外之地,社交平臺不是群體狂歡的表演,流量收割不能欺瞞越線。希望探店視頻博主能放眼長遠,切勿對廣告劇本“入戲太深”,砸了自己好不容易積攢的口碑。(劉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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