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聚焦 >

全球即時:太原市四名電詐“幫兇”受到處罰


【資料圖】

我市四名電詐“幫兇”受到處罰(主題)

太原晚報訊(記者 楊沫)自2022年12月1日《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實施以來,全市公安機關積極行動,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活動,截至2月1日,警方已對4名電詐“幫兇”依法作出處罰。

1月12日,公安迎澤分局將違法行為人馬某抓獲。經查,2022年6月初,馬某在尖草坪區(qū)通過手機登錄“棋云體育”賭博網站,在明知對方實施違法犯罪的情況下,將自己名下銀行卡號和交易密碼告知對方用于結算賭資。警方另查明,馬某名下銀行卡涉及電信詐騙案件1起,涉案資金1800元,其名下銀行卡用于賭資結算及涉電信詐騙案件流水共計16萬余元。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及《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警方對馬某作出行政拘留20日、并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1月13日,公安尖草坪分局反詐中心民警根據斷卡線索,抓獲違法行為人師某亮。經查,師某亮明知互聯網賬號不能出售,仍于2022年12月10日將自己的4個手機號碼分別注冊微信號賣給他人,非法獲利價值200元的某平臺會員一年。師某亮的行為涉嫌構成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被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1月16日,綜改分局根據線索抓獲違法行為人馮某博。經查,1月1日,馮某博經人介紹將自己的銀行卡、身份證和手機號碼提供給陌生人,用于電信詐騙活動,其名下銀行卡涉及兩起電信網絡詐騙案件。鑒于馮某博的行為已構成為電信網絡詐騙提供幫助,綜改分局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700元的處罰。

1月29日,公安尖草坪分局根據斷卡線索,抓獲違法行為人張某。經查,1月2日,張某將本人支付寶賬戶以每天50元的價格出租給他人,從中獲利100元。后該支付寶賬戶因涉嫌電信網絡詐騙被封禁。張某受到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200元的處罰。

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提醒,《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不僅對電信網絡詐騙進行了定義,確定了社會各界的職責,更在刑事責任、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懲戒措施方面,對電信網絡詐騙分子進行“量身定制”。提醒廣大群眾自覺遵紀守法,切勿以身試法,妥善保管個人手機卡、銀行卡,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堅決抵制不法行為,不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的幫兇,若發(fā)現買賣“兩卡”行為,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標簽: 電信網絡 行政拘留 提供幫助

相關閱讀